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66C/2024-04765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_保护与治理 |
---|---|---|---|
成文日期: | 2024-11-28 | 发布日期: | 2024-11-28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巩固提升国际湿地城市建设工作成效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济政字〔2024〕59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_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24-11-28 |
发布日期: | 2024-11-28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巩固提升国际湿地城市建设工作成效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 | 济政字〔2024〕59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巩固提升国际湿地城市建设工作成效的实施意见
济政字〔2024〕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国际湿地城市建设成效,持续推动湿地与城市深度融合,进一步擦亮“国际湿地城市”济宁名片,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式致辞要求,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严格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科学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加强湿地资源合理利用,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着力推进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济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优美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根据济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等规划相衔接,立足湿地资源现状,突出水韵圣城特色,高标准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明确我市湿地保护总体要求、空间布局和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严格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时,原则上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尽量减少占用;涉及国家重要湿地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省级重要湿地或者一般湿地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全面落实国家、省湿地保护规划总量管控目标,到2030年,全市湿地总面积稳定在255万亩以上,湿地保护面积150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完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针对重要湿地和省级以上湿地公园推行管护责任制度,属地政府负责人统筹负责相关区域湿地保护管理。一般湿地的名录和范围由县级发布;鼓励各县(市、区)积极申报省级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健全湿地保护法规,力争出台《济宁市湿地保护条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建立湿地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完成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小微湿地矢量落界任务,建立全市湿地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构建全市湿地保护动态监测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紧密衔接黄河及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破碎化严重或者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综合整治和修复。开展外来入侵物种及菹草综合治理,试点探索菹草生物治理新技术,严防水体富营养化污染灾害发生。加快推进重要湿地、城市湿地、湿地景观带、湿地村居、小微湿地等各类湿地工程建设,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促进湿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到2030年,完成湿地保护修复面积5万亩,新建或完善小微湿地100处。(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根据湿地生态保护需要,重点在南四湖干支流入湖口、国家湿地公园、采煤塌陷区及其周边区域,因地制宜建设、修复、改造人工湿地,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提升水质净化、雨洪调蓄以及休憩科普等湿地生态功能。加强排污口管控,全面开展南四湖流域的各类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实现“一口一档”,完成流域内所有入河(湖)排污(水)口规范化整治。秉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循环利用”总体思路,创新模式,高质量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地表水—地下水协同治理,开展重点采煤塌陷湿地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行为。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活动,利用遥感影像,建立重点区域疑似问题图斑动态监管制度,及时发现非法占用湿地、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等各类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违法采砂、采矿、取土,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及其他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深度挖掘湿地资源特色和文化底蕴,打造“湿地+文化”“运河之都、水韵圣城”等创新发展典范。创新旅游与生态保护“互联网+”新模式,推动湿地保护与乡村旅游、民宿康养、休闲度假、研学科普等有机结合。着力培育稻米、螃蟹、小龙虾等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全力打造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开展湿地碳汇专题研究,探索固碳增汇路径和区域性碳汇交易模式,不断提高湿地固碳能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深度宣传湿地生态文化。完善湿地科普宣教软硬件设施,建设1处生态科普教育基地、3所湿地学校、5处湿地科普长廊,推动湿地保护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健全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组织公众积极参与湿地保护和相关知识传播活动。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世界湿地日”活动,通过公益广告、宣传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强化市民湿地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爱护湿地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加强国际技术交流合作。以南四湖国际重要湿地为抓手,将济宁采煤塌陷地治理与新生湿地合理利用有机结合,深度参与国际交流,与湿地公约组织、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机构、中国生态学学会湿地生态专业委员会等开展交流与合作。积极申办国际湿地城市市长圆桌会议、中国湿地论坛,系统展示济宁国际湿地城市建设成效,打造湿地保护利用国际样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外办、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济宁市巩固提升国际湿地城市建设专项工作机制,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定期召开湿地保护联席会议,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共守湿地保护红线,形成一体化推进、合力保护湿地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建立政府投资、社会融资等多渠道投入机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加大湿地保护修复资金投入和对上争取资金力度,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障湿地保护修复正常有序开展。
(三)强化执法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湿地保护执法监督,建立湿地保护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督查,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字版】济政字〔2024〕59号 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巩固提升国际湿地城市建设工作成效的实施意见.docx
【PDF版】济政字〔2024〕59号 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巩固提升国际湿地城市建设工作成效的实施意见.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