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丨济宁市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宋尚文解读《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巩固提升国际湿地城市建设工作成效的实施意见》

打印 时间:2024-11-28


近日,济宁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 巩固提升国际湿地城市建设工作成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更好地理解和落实《实施意见》内容,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邀请了济宁市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宋尚文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习近平主席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式上的视频致辞上指出,“要凝聚珍爱湿地全球共识,深怀对自然的敬畏之心,减少人类活动的干扰破坏,守住湿地生态安全边界,为子孙后代留下大美湿地”,为我们推动湿地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济宁市湿地资源丰富,济宁市委、市政府经过5年不懈努力,于2022年成果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摘下湿地保护全球最高荣誉。济宁市作为“国际湿地城市”,肩负着保护湿地、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责任,为全面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持续放大国际湿地城市创建成果,提高济宁影响力美誉度,出台该《实施意见》十分必要。

《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明确,提出到2030年,全市湿地总面积稳定在255万亩以上,湿地保护面积150万亩以上,完成湿地保护修复面积5万亩,新建或完善小微湿地100处,湿地保护管理与修复利用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湿地生态系统质量与功能得到全面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生态支撑。《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湿地保护的量化目标和具体措施,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和严格管控,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为区域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清晰,提出科学编制湿地保护规划、严格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完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建立湿地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行动、加强水环境源头防控、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行为、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深度宣传湿地生态文化、加强国际技术交流合作共10项重点任务,对湿地事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实施意见》的实施有助于巩固提升济宁市作为“国际湿地城市”的品牌影响力,通过湿地保护与城市发展的深度融合,增强城市的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预示着济宁市在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将迈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综上所述,《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的基础上,立足济宁实际,提出了未来6年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任务目标,是济宁市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要里程碑和行动指南。


专家信息:济宁市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宋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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