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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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7-04-01 | 发布日期: | 2017-04-01 |
发布机关: |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JXDR-2017-0020001 |
标 题: |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乡县发票摇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金政办发〔2017〕8号 | 有 效 性: | 1 |
发布机关: |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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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税务 |
成文日期: | 2017-04-01 |
发布日期: | 2017-04-01 |
发布机关: |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JXDR-2017-0020001 |
标 题: |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乡县发票摇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金政办发〔2017〕8号 |
有 效 性: | 1 |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乡县发票摇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7〕8号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金乡县发票摇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金乡县发票摇奖管理暂行办法
为增强消费者的协税护税意识,强化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发票实行摇奖,特制定本办法。
一、摇奖对象
本办法所称摇奖是指:在金乡县辖区消费且合法取得五十元(含)以上真实有效发票的城乡居民及外地来金消费人员可参加发票摇奖。
二、参加摇奖的发票范围
(一)金乡县国税部门发售的票种。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不含农产品收购、粮食收购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不含出租车使用的机打卷式发票);通用定额发票。
(二)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根据活动需要于2017年4月1日起将适当提高餐饮业、住宿业等服务行业增值税普通发票中奖率。
三、摇奖资格
(一)在金乡县范围内,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消费取得已开具的真实有效且付款方名称为个人的发票, 付款方名称为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组织的发票不能参与摇奖。
(二)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整洁完好。
(三)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必须将客户名称、开具日期、服务项目等要素按要求填写完整。
(四)单张发票或定额连号发票面值金额在五十元(含)之上。发票开具时间为2016年5月1日之后。
(五)每张发票只能录入一次,重复录入的发票信息无效;已经参加摇奖的发票不再参加以后各期发票摇奖;个人在同一时间连续取得的连号发票录入只计算一次。
四、摇奖参与
(一)电脑上网录入。直接登录www.kpyx.net点击首页[发票信息录入],进入录入界面,按要求成功录入后参与摇奖。
(二)手机上网录入。手机直接登录发票摇奖地址:www.kpyx.net按要求成功录入后参与摇奖。
(三)微信录入。关注“金乡县开票有喜”公众号(微信号:jxxkpyx),按要求成功录入发票信息后参与摇奖。
五、奖金及奖项设置
按每月一期设置奖项,每期奖金总额约为10万元,每期设置“场内奖”、“场外奖”、“参与奖”共计400个,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一)每期设场内奖150个,奖金总额约为9.5万元。其中:
特等奖1名,奖价值约5万元左右的轿车一部;
一等奖1名,奖价值5000元购物卡;
二等奖1名,奖价值1500元购物卡;
三等奖2名,各奖价值1200元购物卡;
四等奖2名,各奖价值1000元购物卡;
五等奖6名,各奖价值700元购物卡;
六等奖6名,各奖价值500元购物卡;
七等奖6名,各奖价值300元购物卡;
入围奖125名,各奖价值200元购物卡。
(二)场外奖50名,各奖价值100元购物卡。
(三)参与奖200名,各奖纪念品一份。
六、摇奖方式与时间
(一)发票摇奖活动的各种奖项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县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通过金乡电视台“开票有喜”栏目播出。
(二)摇奖活动每月一期,每期入围者的摇奖时间定为次月2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从上月发票摇奖数据库中随机抽取200名入围者,再从200名入围者中随机抽取150名场内参与者,参加“开票有喜”电视栏目录制(其余50名为场外中奖者);再从剩余参与者中随机抽取200名参与奖获得者;以上随机抽取活动,均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三)每期场内参与者名单于当月摇奖日下午在金乡县开票有喜网、金乡县综合治税信息网、金乡电视台公告播出,由公众及时登录网站、收看电视查询入围信息。
(四)每期“开票有喜”节目录制日期定为次月第二周周六上午(如遇节假日顺延)。
(五)每期场内参与者应于公告播出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验证手续,经国地税部门确认发票的合法性及真伪后于“开票有喜”栏目录制前领取栏目入场券,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经验证不合格的取消参与资格。场内参与者按要求参与栏目各种游戏,并决出所有奖项,所有奖项于“开票有喜”电视栏目录制后次日播出并公告。
七、现场节目环节设置
现场参与者到达录制现场后,凭入场券领取胸牌后入场参加“开票有喜”节目,“开票有喜”设“喜获丰收”、“越选越开心”、“幸运大转盘”三个环节。采用“淘汰/晋级”模式进行。
第一个环节是“喜获丰收”。在现场150名入围者中随机抽取产生3组共24名人员参加,通过翻牌产生6名七等奖得主获得价值300元购物卡退出,通过翻牌产生6名六等奖得主获得价值500元购物卡退出,通过翻牌产生6名五等奖得主获得价值700元购物卡退出,通过翻牌产生6名胜出者进入下一环节。
第二个环节是“越选越开心”。现场摆放六个道具,每个道具均设有“个、十、百”3个金额数值栏,道具上下方设有两行数字栏。上方放置10个背面印有0—9数字的数字牌。游戏前由公证人员经过检查、遮挡,并无序排放在数字栏中。每一数字牌分别对应“天天索发票、月月赢大奖”字样,由“喜获丰收”产生的6名胜出者依据胸牌号码由小到大依次对应选择数字栏中的数字牌,6名胜出者根据自己判断选择好“个、十、百”相应的数字,由主持人将选中的数字牌依次摆放金额栏中,数字牌一经主持人摆放不得变更。
“越选越开心”复活环节:在第一轮选择结束后,将进入第二轮复活赛的环节,此环节中将对每人提供一次自愿复活的机会,在自己“个、十、百”的数字牌中可以随意选择更改一位数值,但这位数必须要在6个游戏道具下方的“十二生肖”图形栏对应的数字栏中任意选择,数字牌背面印有“开票有喜”字样,含“0—9”十个数值及两个星星,数字牌经公证人员检查后由工作人员遮挡并无序摆放,一旦选择复活更改,以更改后的数值为准。在第一轮中数值最大者优先选择,以此类推,全选择完后,由主持人统一亮数字牌,选中星星代表原数值不变,最后,在数值栏中编排,数额最大的为一等奖获得者,获得价值5000元购物卡,并进入下一游戏环节;数额第二名的为二等奖获得者,获得价值1500元购物卡;数额第三名、第四名的为三等奖获得者,获得价值1200元购物卡;其余2人为四等奖获得者,各奖价值1000元购物卡。如出现数值最大相同者,继续选择,直至产生一等奖;其他五名如出现数值相同者,先选出者为大。
第三个环节是“幸运大转盘”。由一等奖获得者转动幸运大转盘,在现场150名场内参与者中产生特等奖获得者。
以上奖项不可兼中兼得。
以上发票摇奖活动的奖金,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八、兑 奖
(一)兑奖时限:所有奖项自“开票有喜”电视栏目播出并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兑奖。
(二)所需资料:中奖者办理兑奖手续时,需携带中奖发票原件、入场券以及中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个人所得税:对消费者获得的中奖所得,依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县发票摇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代扣代缴或个人缴纳。
(四)中奖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经鉴定为假发票的;
2.未纳入摇奖范围及不符合摇奖资格的发票;
3.税务机关已公告停止使用的发票;
4.尚未填开的发票;
5.票面内容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规范的;
6.票面破损、污染严重以及填写内容或摇奖号码无法辨认的;
7.发票的适用范围与消费项目不符的;
8.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
9.兑奖手续不齐全的;
10.发票信息与实际录入信息不一致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五)兑奖地址:县劳动就业办大厅发票摇奖窗口。(咨询电话: 8722799)
九、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对纳税人的发票违法行为,消费者可直接拨打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8731222(县地方税收保障办公室)、8722799(县发票摇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8775280(县国税局稽查局)举报相关情况,由国税部门及时受理。
十、工作机构
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财政、国税、地税、电视台、公证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金乡县发票摇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电视台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由金乡县发票摇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据此制定《金乡县发票摇奖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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