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5-02555 | 主题分类: | 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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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06-10 | 发布日期: | 2025-06-10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两院一体”颐养院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邹政办发〔2025〕2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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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卫生 |
成文日期: | 2025-06-10 |
发布日期: | 2025-06-10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两院一体”颐养院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邹政办发〔2025〕2号 |
有 效 性: | 0 |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两院一体”颐养院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邹政办发〔202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邹城市“两院一体”颐养院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邹城市“两院一体”颐养院建设工作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做好“两院一体”颐养院建设和管理工作,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根据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济宁市深入推进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建设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会议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镇街医疗机构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打造医、康、养、护、防为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围绕增进老年人福祉,遵循“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宗旨,探索和发展将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嵌入”敬老院,实行“两院一体”的新发展模式,将健康养老和失能失智医养服务有效整合,开展生活、诊治、康复、转诊等一站式服务,解决特困人员的医养难题,将颐养院打造成老年人颐养天年的乐园、老龄活动的中心、精神文明的窗口。
三、工作措施
(一)打造“两院一体”养老新模式。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向市委编办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一栏中增加“机构养老服务”等职能,加挂“邹城市第X颐养院”的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打造“两院一体”养老新模式。
(二)分区域、分类管理服务对象。本着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分步骤、分区域打造特色颐养院:张庄镇卫生院托管张庄镇敬老院,石墙镇古路口卫生院托管石墙镇敬老院;凫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钢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养老服务;正在建设的市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成后,交由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以上五家机构分别收住东部、南部、西部、城区及北部有医养结合服务需求的老人及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年内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市精神病防治院主要收住全市“三无”(无姓名、无户籍、无监护人)人员和特困人员中的精神病人。市养老服务中心主要收住失能、半失能人员开展康复服务。中心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前镇卫生院、太平镇平阳寺卫生院等部分公办医疗机构具备设立养老机构条件的,可开展养老服务。公办医养结合机构要在履行兜底保障职能的基础上,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提供普惠养老服务。
(三)明确管理体制和职能。市民政、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关于印发〈邹城市深入推进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建设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邹卫字〔2025〕3号)中的重点任务,履行各自职责。有关镇街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各颐养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医养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
(四)规范入院体检内容。老年人在入住颐养院前由该颐养院对应的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入院体检,体检项目应包括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血压、心电图、肝肾功能、胸片、B超等常规项目。
(五)实行老年护理需求评估。按照《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8号)的要求,对入住老年人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老年人正式入住机构后,其评估结果原则上有效期为6个月;评估有效期内老年人身体、能力、疾病状况发生变化或评估有效期满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进行重新评估。
(六)规范运营。正式运行后,不得因运营方式改变而改变其特困供养机构的公益属性和兜底保障责任,应首先满足特困人员入住需求及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入住需求,不得因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而拒收特困人员及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不得降低特困人员及经济困难老年人的供养水平,不得分灶管理。养老服务区域与医疗服务区域要分别符合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建筑和消防要求,实行分区管理,做到物理相隔、独立设置,分别落实养老及医疗行业标准规范。
(七)加强专业护理人员培训。颐养院的工作人员需进行规范化养老护理员培训,并通过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与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明确分工,协同为老年人进行饮食起居等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导,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邹城市“两院一体”颐养院建设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各部门协调联动,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优势,大力弘扬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广泛深入宣传健康养老知识和各级扶持政策,打造具有特色的颐养院服务品牌,为推进颐养院建设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颐养院建设工作评估体系,对颐养院建设工作实施动态评估。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邹城市“两院一体”颐养院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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