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00MB2535121T/2025-01307 | 主题分类: | 政府 |
|---|---|---|---|
| 成文日期: | 2025-06-27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大数据局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宁市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数发〔2025〕4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大数据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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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5-06-27 |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大数据局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宁市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数发〔2025〕4号 |
| 有 效 性: | 0 |
济宁市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大数据主管部门,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大数据局
2025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数资源〔2024〕125号),充分释放企业数据资源潜力,加快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现代数字经济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方案背景。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深刻影响着经济社会运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国家数据局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系统明确了企业数据开发利用的重点任务和路径机制。当前,我市企业数据资源体量持续增长,但在数据确权、评估、入表、流通、变现等方面,较多企业仍存在“不愿做、不会做、不敢做”的问题。为系统破解企业数据价值化的堵点卡点,加快构建企业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市场化配置体系,推动数据“资源—资产—资本—应用”一体化发展路径,亟须出台政策方案加以引导。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以强化企业数据权益实现机制为核心,以提升企业数据开发利用能力为重点,分类推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底,初步建成具有济宁特色的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在确权登记、资产评估、财务入表、权益保障、市场交易等关键环节形成一批具有引领力、带动性的典型应用场景。全市开展数据价值化的企业数量超过100家,打造“数据要素×”典型场景300个以上,数据交易规模突破3亿元。到2027年底,全面建成覆盖数据确权、资产化、资本化和应用开发全过程的政策和服务体系,实现数据价值化与企业发展、产业转型、金融创新的深度融合。全市开展数据价值化的企业数量突破500家,数据交易规模突破10亿元,建设企业、行业、城市可信数据空间10个以上,建成全省领先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新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企业数据资源化
1.建设企业高质量数据集。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健全数据资源管理机制。依托省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围绕装备制造、医疗健康、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和行业示范效应的企业高质量数据集。完善数据标准体系,扩大数据供给范围,健全数据更新维护机制,推动企业间数据安全有序流通,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建设行业级数据集。加强转移支付资金争取和政策支持力度,系统推进“建、管、用”一体化的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依托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推动企业明确数据管理目标与企业战略的协同关系,建立与企业战略匹配的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规划体系,制定数据标准、质量评估规则及共享流程。提升数据治理水平,驱动数据价值向业务成果转化。推动企业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管理,识别和解决数据管理过程中的潜在问题和风险,减少数据泄露、丢失及合规性问题的发生。深化DCMM贯标奖补认定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全面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推动企业数据资产化
3.促进企业数据合规确权。明确企业对其依法收集、持有、加工的数据享有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权益,推动实现企业数据分类确权、分置运行。探索构建统一的数据权属认定和标识机制,鼓励通过合同约定、技术手段等方式实现“授权使用、分享收益”等市场化应用,提升数据交易流通和价值转化能力。强化企业数据权益保护,建立全市数据领域商事仲裁机制,为数据领域经济纠纷高效化解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济宁仲裁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4.加强企业数据登记管理。依托国家和省级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指导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开展数据资源登记、分类、编码、审核工作。落实“先登记、后使用”要求,健全“登记—审核—应用—反馈”闭环机制,确保数据完整、合规、可追溯。强化动态更新与监督管理,提升公共数据治理效能,推动数据资源高效配置和安全共享。加强企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支持企业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促进数据资产权属明确化和合法合规利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5.推动数据资产评估入表。按照“先头部企业、再特色集群、后中小企业”的梯次推进工作思路,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和财务入表试点。在深化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试点的基础上,选取部分企业纳入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范围。依托济宁市数据登记评价服务公司及数据服务商联盟,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数据资产登记、价值评估、资产入表、融资贷款等全流程服务,助力企业破解归属不清、价值难算、核算标准缺失等方面的难题。创新探索“数据入表—融资—变现”路径,推进数据资产与金融服务衔接,释放企业数据价值潜力。(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推动企业数据资本化
6.健全数据流通管理体系。落实《山东省数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数据交易规范指引(试行)》《山东省数据交易负面清单(试行)》等制度,完善数据交易流通管理措施,推动多元化数据流通方式,提升流通效率和资源配置水平。进一步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强化交易安全和监督管理,推动数据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严格依照数据交易负面清单开展交易内容审核,防止列入负面清单的数据参与交易流通。(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7.推动企业数据场内交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除涉密项目外,推动企业数据及衍生数据产品在依法设立的山东数据交易平台等进行场内交易。鼓励各类权利主体在交易前开展可行性论证和尽职调查,打造安全可信、全程可追溯的交易环境。完善场内交易信息记录机制,为数据入表、价值评估等提供依据。严格防控未依法公开原始数据直接进入市场流通。(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8.探索数据资本化增值变现。鼓励企业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推动数据资产向资本转化,探索数据资产入股、信贷、信托、证券化等多元资本化路径。支持开展数据资产入股设立联合公司,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将优质数据资产纳入信托或开展证券化试点,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数据服务商提供数据资产评估、登记、交易等一体化服务体系,提升数据收益杠杆效能。探索建立数据资产融资增信与信贷支持机制,开发“数据+信用”授信产品。推广数据知识产权集成式创新,为拥有数据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辟快速融资新途径。(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四)促进企业数据应用
9.举办“数据要素×”选拔赛。举办“数据要素×”大赛济宁市选拔赛,聚焦重点行业企业数据,围绕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等16个领域实际问题,挖掘一批数据驱动型优秀解决方案。鼓励企业探索数据资源开发新路径,培育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的新模式、新业态。统筹开展赛前宣讲、数创实验室交流、数据开放研讨等活动,增强赛事吸引力和行业影响力,激发企业数据资产化意识和市场转化能力。(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10.加强数据赋能案例推广。系统梳理本地企业在数据采集治理、价值评估、入表融资、平台交易等方面的典型做法,遴选一批具备代表性和推广价值的实践案例。通过行业论坛、媒体宣传、经验分享等方式扩大典型案例影响力,发挥示范带动效应。鼓励数据服务机构参与案例总结和宣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路径,助力企业提升数据开发利用的信心和能力。(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五)完善数据基础设施
11.强化产业大脑建设。落实省级“产业大脑”建设指引,结合济宁市优势,统筹产业数据资源“一本账”、数据可信流通“一张网”、数据创新应用“一张图”建设,吸引本地产业要素各方资源积极参与,构建产业协同创新生态化发展格局,构建各类企业数智转型场景应用。面向特色产业集群推动打造一批重点行业“产业大脑”,推动一批数智赋能型“晨星工厂”建设。围绕产业数据资源,推动数据可信流通、数据创新应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
12.推动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根据国家数据局《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重点面向应用需求旺盛、发展基础良好、经济社会价值高、示范带动力强的领域,组织开展企业、行业、城市三类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工作。推动形成一批资源丰富、应用创新、生态繁荣、成效显著的可信数据空间,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安全可信流通、数据要素价值共创、数据制度机制创新等方面,探索数据资源规模化流通利用新模式新路径。(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六)保障企业数据安全
13.提升企业数据安全管理水平。督促指导企业在数据开发利用过程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构建涵盖采集、传输、存储、加工、使用、共享、销毁等全过程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根据数据敏感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差异化安全保护策略,重点加强对核心业务数据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切实防范数据泄露、滥用等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市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14.提升数据安全利用技术能力。围绕“数据可用不可见”“原始数据不出域”等目标,推动隐私计算、多方安全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在企业数据流通和交易中的应用,提升数据在安全环境下的可用性。探索建设数据安全沙箱、可信执行环境等试点场景,强化敏感数据脱敏处理和使用监审机制。健全以风险为导向的安全评估机制,推动形成以技术为支撑、安全为底线、创新为导向的企业数据开发利用新格局。(牵头单位:市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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