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财政
成文日期: 2016-03-01 发布日期: 2016-03-01
发布机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RCDR—2016—0020002
标  题: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济任政办发〔2016〕2号 有 效 性: 1
发布机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
成文日期: 2016-03-01
发布日期: 2016-03-01
发布机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RCDR—2016—0020002
标  题: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济任政办发〔2016〕2号
有 效 性: 1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济任政办发〔201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5〕12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现就推进和规范我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一)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2.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4.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在全区推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一步扩大购买范围,初步建立起统一有效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和平台,相关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形成与任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二、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施购买服务。

(二)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公益三类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6.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承接主体的资质及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根据以上规定,结合购买服务内容具体需求确定。

(三)购买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事项,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纳入指导目录的服务事项,应当实施购买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下列服务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1.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优抚安置、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基本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三农、环境保护、城市维护等领域的服务事项。

2.社会管理服务。社区事务、社会组织管理、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区划地名管理、慈善救济、公益服务等领域的服务事项。

3.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等领域的服务事项。

4.技术服务。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资产评估等领域的服务事项。

5.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服务。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审计服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后勤管理等领域的服务事项。

6.其他政府购买的服务事项。

(四)购买程序。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不断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建立规范化购买流程。

1.编报购买计划。购买主体根据工作需要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提出年度购买服务项目需求,编报购买计划,随同部门预算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应当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专业咨询评估机构、专家等专业优势,结合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支出。对需要集中采购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同时编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

2.批复购买计划。财政部门对购买主体报送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项目,随同部门预算批复一并下达给相关购买主体。

3.实施购买活动。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的供求特点、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应当在购买计划下达后编制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开展购买活动。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应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应引入竞争机制,科学合理确定承接主体。

4.合同签订与备案。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并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取购买、委托、租赁、雇用、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各种合同形式。合同应当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服务合同。购买主体要将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5.合同履约管理。购买主体应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并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规定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承接主体应当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行为。对于金额较大、履约周期长、社会影响面广或对承接主体有较高信誉要求的服务项目,可通过履约担保促进承接主体保证服务效果,提高服务水平。

6.合同验收管理。承接主体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当及时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服务要求的履约情况。政府履职所需的服务项目,承接主体提交的服务成果应当在政府部门内部公开。面向公众的服务项目,验收时可以邀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以人为对象的服务项目,验收时还应按一定比例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7.资金支付。验收合格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根据合同约定,按照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五)绩效管理。

财政部门要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对项目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应推动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各负其责、协调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政府要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立足实际,制定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抄送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

(二)明确职责分工。

1.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并根据经济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信息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2.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目录进行审核。

3.民政、工商管理及行业主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核实社会组织的资质及相关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布社会组织名录和信用记录。

4.监察机关负责对购买主体的监督情况实施再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5.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需求标准。

6.购买主体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的购买服务项目需求标准(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制定的除外);合理编制规范的服务标准文本;具体组织实施购买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公开本部门经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

(三)严格监督管理。

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审计,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对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购买主体建立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公开财政预算及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购买主体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承接主体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四)抓好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要按照规定主动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政策和实施过程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

附件: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附件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代码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6类)

(67款)

(324项)

A

基本公共服务



A01


基本公共教育


A0101



公共教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0102



公共教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A0103



公共教育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

A0104



公共教育成果质量评估

A0105



公共教育成果交流与推广

A0106



全市学生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A0199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共教育服务

A02


劳动就业


A0201



劳动就业规划、就业服务规划、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A0202



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社区就业援助“一对一”帮扶、就业服务专题活动、数字化就业社区建设

A0203



公共就业服务网络运行和维护服务

A0204



就业和失业信息的收集与统计分析

A0205



城镇社区就业辅助工作

A0206



农村劳动力转移辅助工作

A0207



就业培训、岗位提升培训、创业培训

A0208



技能培训项目第三方监督、技能培训项目第三方考评验收

A0209



创业型城市、街道(乡镇)、社区创建第三方评估

A0210



劳动力资源调查和统计

A0211



全市统一的公益性就业(社保)电话咨询服务

A0299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共劳动就业服务

A03


人才服务


A0301



人才信息收集统计分析

A0302



高层次人才引进配套服务

A0303



公益性人才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A0304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及公益性招聘活动

A0305



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服务辅助管理工作

A0306



公益性网上人才服务信息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

A0307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A0399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共人才服务

A04


社会保险


A0401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

A0402



社会保险稽核服务

A0403



社会保险类法律事务服务

A0404



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

A0499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保险服务

A05


社会救助


A0501



社会救助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宣传服务

A0502



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收集、核实

A0503



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及维护

A0504



社会救助的组织与实施等辅助工作(包括医疗救助、心理咨询、群众转移安置、救助款物管理等)

A0505



公办救助机构监管的辅助工作

A0506



群众性应急救助培训

A0507



社会救助专业人才培训

A0599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救助服务

A06


社会福利


A0601



社会福利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A0602



公办社会福利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

A0603



社会福利服务对象信息收集等辅助动态管理工作

A0604



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

A0605



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业资质岗位的职业培训

A0606



遗体运送、火化和绿色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殡仪引导、为逝者亲属提供心理咨询和情感疏导辅助服务

A0607



婚姻登记业务咨询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A0608



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便民利民社区服务

A0699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福利服务

A07


基本养老服务


A0701



养老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A0702



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建设等)

A0703



社区养老服务(包括为老年人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

A0704



机构养老服务(包括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等)

A0705



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包括为养老护理人员购买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

A0706



养老服务和服务机构评估、老年人身体状况的评估

A0707



公办养老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

A0708



基本养老信息收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等管理工作

A0799



其他政府委托的基本养老服务

A08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A0801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0802



残疾人专职干事(委员)公益岗位

A0803



残疾人康复服务(包括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残疾儿童治疗;0-6岁儿童残疾初筛、复筛、诊断等);托养(照料)服务(包括机构托养服务;机构供养服务;居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服务;生活照料等)

A0804



残疾人相关项目第三方评估

A0805



针对残疾人的职业心理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适应评估

A0806



助残公益活动管理与实施

A0807



残疾人信息收集、统计分析等辅助工作

A0808



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包括假肢、矫形器装配;助听器验配、调试、维护维修;低视力助视器适配;残疾人生活自助及护理用具适配;轮椅适配;其他辅助器具适配等)

A0809



残疾人就业培训与岗位提供服务

A0810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包括:住宅公共空间无障碍改造;乡村民居无障碍改造;卧室无障碍改造;卫生间无障碍改造;厨房无障碍改造

A0899



其他政府委托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A09


优抚安置


A0901



优抚安置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A0902



残疾军人辅具改造服务

A0903



优抚安置设施维护服务

A0904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A0905



优抚安置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A0999



其他政府委托的优抚安置服务

A10


基本医疗卫生


A1001



医疗卫生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研究、咨询、宣传服务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

A1002



医疗卫生信息采集、发布辅助工作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A1003



群众健康检查服务

A1004



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辅助工作

A1005



对灾害事故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的辅助工作

A1006



重大疾病预防辅助工作

A1007



公共卫生状况的评估

A1008



公共医疗卫生知识普及与推广

A1009



公共医疗卫生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1010



公共医疗卫生交流合作

A1011



医疗卫生成果推广应用

A1099



其他政府委托的医疗卫生服务

A11


人口和计划生育


A1101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102



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技术服务

A1103



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A1199



其他政府委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

A12


基本住房保障


A1201



保障性住房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202



保障性住房对象资格信息采集与管理辅助工作

A1203



保障性住房信息(房源信息等)征集与发布等辅助服务

A1204



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的辅助工作

A1205



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服务

A1299



其他政府委托的住房保障服务

A13


公共文化


A1301



公共文化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302



公共文化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A1303



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传播

A1304



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服务

A1305



公益性文艺演出

A1306



公益性艺术品创作

A1307



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

A1308



文物保护的辅助性工作

A1309



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A1399



其他政府委托的文化服务

A14


公共体育


A1401



公共体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402



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服务

A1403



公共体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A1404



公共体育运动竞赛组织与实施

A1405



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A1406



体育职业技能再培训

A1407



国民体质测试及指导服务

A1499



其他政府委托的体育服务

A15


基本公共安全


A1501



公共安全政策研究、宣传辅导服务

A1502



食品安全标准规划、研究咨询及宣传

A1503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辅助服务

A1504



社会治安辅助服务

A1505



交通安全辅助服务

A1506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维护管理和辅助服务

A1507



禁毒宣传辅助服务

A1508



社区戒毒辅助工作

A1509



校园安全辅助服务和校车服务

A1599



其他政府委托的基本公共安全服务

A16


公共交通运输


A1601



交通运输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A1602



交通运输人才培训

A1603



公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

A1604



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服务

A1699



其他政府委托的交通运输服务

A17


服务三农


A1701



三农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702



农产品供需、价格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咨询服务

A1703



服务三农项目实施与管理

A1704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服务

A1705



农民种养技能培训及指导

A1706



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管理的辅助工作

A1707



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

A1708



三农灾害性救助辅助工作

A1709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A1710



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辅助工作

A1799



其他政府委托的服务三农事项

A18


环境保护


A1801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802



资源环境评估服务

A1803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教育、培训

A1804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考核、监督检查

A1805



资源节约监测及公共环境监测设施建设

A1806



生态环境事故鉴定辅助工作

A1807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

A1899



其他政府委托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服务

A19


城市维护


A99


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B

社会管理服务



B01


社区事务


B0101



社区管理服务政策研究、规划及宣传服务

B0102



社区调查、社区管理服务信息收集

B0103



扶老助残、困难群体服务、未成年教育、外来人口管理、心理疏导与慰籍等社区服务项目组织与实施

B0104



社区人才培训

B0105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类

B0106



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和服务

B0107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B0108



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及维护

B0199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区服务

B02


社会组织管理


B0201



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B0202



社会组织发展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

B0203



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B0204



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培训

B0299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B03


社工服务


B0301



社工服务规划和政策研究服务

B0302



社工人才的培养

B0303



政府委托社工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

B0304



社会工作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B0305



社工队伍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

B0399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工服务

B04


法律援助


B0401



法律援助规划及政策研究服务

B0402



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服务

B0403



法律援助政策宣传与咨询

B0404



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及维护

B0405



法律援助对象情况信息收集等辅助动态管理工作

B0406



法律援助人才的培训

B0499



其他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服务

B05


扶贫济困


B06


防灾救灾


B07


人民调解


B0701



人民调解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B0702



人民调解服务辅助工作

B0703



人民调解队伍培训

B0799



其他政府委托的人民调解服务

B08


社区矫正


B0801



社区矫正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B0802



社区矫正中心的维护与管理服务

B0803



矫正项目实施与日常管理

B0804



被矫正人员信息的收集等辅助工作

B0805



矫正工作队伍的日常管理及培训

B0806



社区矫正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B0807



被矫正人员就业指导与推荐

B0808



矫正人员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B0899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区矫正服务

B09


流动人口管理


B10


安置帮教


B1001



安置帮教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B1002



安置帮教队伍的建设与培训

B1003



安置帮教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包括职业技能、就业、心理咨询等指导)

B1099



其他政府委托的安置帮教服务

B11


志愿服务运营管理


B12


公共公益宣传


B1201



政策法规宣传等辅助工作

B1202



公共宣传、公益性宣传规划研究

B1203



专题公益宣传活动的其他辅助服务

B1204



政府宣传人才队伍的培训

B1205



宣传效果评估

B1299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B13


区划地名管理


B1301



区划界线地名管理政策、规划研究及宣传服务

B1302



地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维护管理

B1303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设置与管理维护

B1399



其他政府委托的区划地名管理服务

B14


慈善救济


B1401



慈善救济的引导政策研究服务

B1402



慈善救济监管及服务

B1403



慈善救济组织与实施

B1404



慈善公益宣传

B1405



捐助站辅助服务工作

B1406



慈善救济项目评估和对慈善组织评估

B1499



其他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服务

B15


公益服务


B1501



公益服务的组织实施辅助工作

B1502



公益项目的策划和组织

B1503



公益服务绩效评价

B1599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益服务

B99


其他社会管理服务


C

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



C01


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


C0101



行业从业资格标准和政策研究服务

C0102



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服务

C0103



行业准入技术标准制定辅助工作

C0104



从业资格认定纠纷的技术服务及调解处理

C0105



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核、行业准入条件审核

C0106



行业水平测试管理服务

C0199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服务

C02


行业规范


C0201



行业规范研究服务

C0202



行业规范评估

C0299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规范服务

C03


行业投诉


C0301



行业投诉管理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C0302



行业投诉举报热线、网站平台的维护和申诉受理服务(包括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民营企业、政府采购、销售彩票、消费者维权、产品质量)

C0303



行业投诉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

C0399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投诉处理服务

C99


其他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


D

技术服务



D01


科研和技术推广


D0101



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D0102



基础性科学技术研究、咨询、信息检索及成果转化服务

D0103



基础性科学人才再培训

D0104



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D0105



科研能力管理与评估

D0106



科研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D0107



科普知识的普及与推广

D0199



其他政府委托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服务

D02


行业规划


D0201



行业布局等总体规划研究服务

D0202



专项性规划的研究

D0203



行业规划评估服务

D0299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规划服务

D03


行业调查


D0301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查

D0302



经营状况调查

D0303



社会诚信度调查

D0304



服务满意度调查

D0305



安全生产情况调查

D0306



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调查

D0399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调查服务

D04


行业统计分析


D0401



行业统计指标研究、制订等辅助工作

D0402



行业发展评估

D0499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统计分析服务

D05


检验检疫检测


D050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D0502



产品强制检验辅助工作

D0503



强制性卫生检疫辅助工作

D0504



区域性防范疫情开展的动植物检疫辅助工作

D0505



强制性动植物检疫辅助工作

D0599



其他政府委托的检验、检疫、检测服务

D06


监测服务


D060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工作

D0602



自然环境监测辅助服务

D0603



社会管理监测辅助服务

D0604



经济运行监测辅助工作

D0605



公共医疗卫生监测

D0606



社会发展监测

D0699



其他政府委托的监测服务

D07


资产评估


D0701



政府因资产转让、拍卖和税费征缴而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

D0799



其他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服务

D99


其他技术服务


E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服务



E01


法律服务


E0101



行政诉讼代理应诉法律服务

E0102



法律顾问服务

E0103



法律咨询服务

E0104



非诉讼法律代理服务(含文书和证明)

E0105



行政调解辅助工作

E0106



司法救助辅助工作

E0199



其他政府委托的法律服务

E02


课题研究


E0201



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通用课题研究

E0202



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课题研究

E0299



其他政府委托的课题研究服务

E03


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


E0301



立法机关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工作

E0302



行政机关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工作

E0303



司法机关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工作

E0304



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辅助工作

E0399



其他政府委托的调研、草拟、论证工作

E04


战略和政策研究


E05


综合性规划编制


E06


标准评价指标制定


E07


社会调查


E08


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


E0801



会场布置、人员接送等辅助工作及服务

E0802



经贸活动、展览活动的组织、策划等辅助工作及服务

E0803



展览活动组展设计和实施

E0804



经贸活动项目对接、汇总和跟踪服务

E0899



其他政府委托的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

E09


监督检查


E0901



人大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检查辅助工作

E0902



行政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检查辅助工作

E0903



司法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检查辅助工作

E0904



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检查辅助工作

E0905



重大事项的第三方监督检查

E0999



其他政府委托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检查辅助工作

E10


评估


E1001



行政政策的决策风险、实施效果等政策评估服务

E1002



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大民生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等项目评估服务

E1003



自然灾害及重大社会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评估服务

E1099



其他政府委托的评估服务

E11


绩效评价


E1101



政策实施绩效评价辅助工作

E1102



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辅助工作

E1103



行政效能绩效评价辅助工作

E1199



其他政府委托的绩效评价服务

E12


工程服务


E1201



公共工程规划

E1202



公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拟辅助工作

E1203



公共工程安全监管辅助工作

E1204



公共工程的概(预)、结(决)算审核工作

E1205



公共工程评价

E1299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共工程服务

E13


项目评审


E1301



公共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专家评审服务

E1302



政府资金申报的专家评审服务

E1303



政府设立奖项的专家评审服务

E1304



重大事项第三方评审服务

E1399



其他政府委托的项目评审服务

E14


审计服务


E1401



因审计力量不足聘请审计人员服务

E1402



重大事项第三方审计服务

E1499



其他政府委托的审计服务

E15


咨询


E1501



立法咨询

E1502



司法咨询

E1503



行政咨询

E1599



其他政府委托的咨询服务

E16


技术业务培训


E1601



政府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E1699



其他政府委托的技术业务培训服务

E17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E18


后勤管理服务


E1801



公文印刷

E1802



物业管理

E1803



公车租赁

E1804



系统维护

E1899



其他政府委托的后勤管理服务

E99


其他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服务


F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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