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含住房 |
|---|---|---|---|
| 成文日期: | 2016-06-06 | 发布日期: | 2016-06-06 |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RCDR-2016-0020004 |
| 标 题: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物业管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任政办发〔2016〕8号 | 有 效 性: | 1 |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含住房 |
| 成文日期: | 2016-06-06 |
| 发布日期: | 2016-06-06 |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统一编号: | RCDR-2016-0020004 |
| 标 题: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物业管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任政办发〔2016〕8号 |
| 有 效 性: | 1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物业管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任政办发〔2016〕8号
各建成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济宁市任城区物业管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济宁市任城区物业管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
为加强物业行业监督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住宅小区(城中村)物业管理的意见(暂行)》(济任政办发〔2015〕20号)和《济宁市任城区关于加强物业化管理及小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济任政办字〔2014〕6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建成区各类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 考核原则
实行物业行业量化考核与星级管理、财政补贴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量化考核星级管理和实施政府补贴,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三、考核办法及标准
(一)建立物业层级履职情况考评机制。
1. 区物业化管理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城管、住建、公安、消防、物价、质监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济宁市任城区街道物业管理工作履职情况考评标准》(附件1),每半年对各街道物业管理工作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汇总上报区政府,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示。
2. 各街道按照《济宁市任城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履职情况考评标准》(附件2),对辖区内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履职情况按月进行考评并通报。
3. 各街道、社区按照《济宁市任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表》(附件3),对辖区内物业项目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考评。社区以周检查、月考评的方式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报街道;街道以月检查、季考评的方式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报区物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区物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月抽查、季考评的方式进行检查、考评,对单个住宅物业项目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区物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社区三个考评部门评分按40%、30%、30%比例加权平均后的总和为单个住宅物业项目物业服务质量评分,作为年度考核成绩。
对三无小区、无力托管的破产企业宿舍、城中村(统称老旧小区)由街道先行引进物业企业或建立社区卫生保洁服务队,开展物业服务或准物业服务,并将服务协议、服务标准等相关资料报街道物业办。各街道在进行初审后,汇总上报区物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由区物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专业人员,依据《济宁市任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标准》,对各街道上报的小区进行现场验收。
(二)建立物业服务质量监管考评问责机制。
1. 实行“交办单”和“督办单”制度,考核主体根据考核标准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记录,制作《物业项目服务质量考评检查记录》(见附件4),考核完成后,根据检查记录开具《物业项目服务质量考评交办单》(见附件5)交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尚未整改到位的,由考核主体开具《物业项目服务质量考评督办单》(见附件6),每开出一份“督办单”在考核积分中扣2分。经督办未改正的,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进行曝光。
2. 单个住宅物业项目物业服务质量季度考评得分一年内有两次低于60分的,由所在街道建议该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业主大会或社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3. 企业年度物业服务质量得分低于80分的,取消该企业年度评优、评先的资格,限制其一年内物业资质延续或资质升级不予初审。
4. 企业年度物业服务质量得分低于60分的,由区物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建议上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注销企业资质。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与星级管理和政府补贴挂钩。年终考核平均得分95分以上的小区为五星级小区,其为老旧小区的政府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得分90—95(含95)分的小区为四星级小区,其为老旧小区的政府补贴兑现90%;得分85—90(含90)分的小区为三星级小区,其为老旧小区的政府补贴兑现80%;得分80—85(含85)分的小区为二星级小区,其为老旧小区的政府补贴兑现70%;得分60—80(含80)分小区为一星级小区,其为老旧小区的政府补贴兑现60%。对获得三星级以上小区由区政府颁发标牌,悬挂于小区醒目位置。
(二)每年年底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确定十个先进老旧住宅小区(城中村)物业管理项目,按面积标准分别给予物业服务企业6万元(3万平方米以上)、4万元(1-3万平方米)、2万元(1万平方米以下)奖励,并评定为“区先进老旧住宅小区(城中村)物业管理项目”。
(三)考核结果与项目招投标挂钩。参加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的企业,其所管理小区有五星级小区、四星级小区、三星级小区的,建议招投标主管部门,选择最高级别的小区按照3分、2分、1分标准给予一次性加分。
(四)考核结果与资质升级挂钩。对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考核达不到标准的,不予推荐申报二级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该文件自2016年7月6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8年7月5日。
附件:1. 济宁市任城区街道物业管理工作履职情况考评标准
2. 济宁市任城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履职情况考评标准
3. 济宁市任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评分表
4. 物业项目服务质量考评检查记录
5. 物业项目服务质量考评交办单
6. 物业项目服务质量考评督办单
附件1
济宁市任城区街道物业管理工作履职情况考评标准
街道名称: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一 | 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30分 | 建立物业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对本辖区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社区物业管理开展情况每月检查一次,按月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 20 | ||
本季度辖区内单个物业项目服务质量考评分均在60分以上。 | 10 | ||||
二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 20分 | 辖区内住宅小区达到业主大会成立条件或者原有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及时组织筹备或者督促召开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换届选举业主委员。 | 12 | ||
对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及时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 | 8 | ||||
三 | 其他履职情况 50分 | 建立物业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或根据情况随时)召集由各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城管执法、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或者业主代表、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部门参加的物业联席会议,对业主委员会和有关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协调处理。 | 20 | ||
设立物业管理投诉、纠纷处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设立物业投诉电话并在辖区内各小区公示,及时处理辖区内的各类物业投诉、信访、上访,辖区内无越级投诉事项发生、无重大投诉、上访事项发生。 | 10 | ||||
及时处理回复上级主管部门转办的各种投诉事项。 | 10 | ||||
每月对物业服务投诉受理处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分析,统计本区域各企业的投诉率、办结率,于次月5日前向区物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 10 | ||||
四 | 加分部分 20分 | 物业管理工作受到区以上表彰或在市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区级加1分。 | |||
列支物业管理专项资金对辖区内住宅小区进行整治改造。每列支50000元专项资金加2分。 | |||||
合计 | 100 | ||||
考评时间: 考评负责人(盖章)
被评单位负责人(签章):
注:此表由区物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附件2
济宁市任城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履行职责情况考评标准 |
社区名称: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一 | 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30分 | 对本辖区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每周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及时报辖区街道。 | 20 | ||
本季度辖区内每个物业项目服务质量考评分均在60分以上。 | 10 | ||||
二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 20分 | 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建和换届选举工作。 | 10 | ||
指导辖区内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管理,组织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规范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公共行为。 | 10 | ||||
三 | 其他履职情况 50分 | 及时受理、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提出的物业管理投诉事项。辖区内无越级投诉事项发生、无重大投诉事项发生。 | 20 | ||
对辖区内无人管理的各类老旧住宅小区、单位家属院,牵头聘请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人员,落实以保洁、保绿、护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管理服务,全面推行社区准物业管理,覆盖面90%以上。 | 10 | ||||
及时处理回复上级主管部门转办的各种投诉事项。 | 10 | ||||
每月对物业服务投诉受理处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分析,统计本区域各企业的投诉率、办结率,于次月5日前报辖区街道。 | 10 | ||||
合计 | 100 | ||||
考评时间: 考评负责人(盖章)
被评单位负责人(签章):
注:此表由各街道填写。
附件3
济宁市任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评分表
管理要求 | 考核内容 | 考核分值 | 考核成绩 | |
五 个 基 本 保 障 (20分) | 有居民 自治主体 (4分) | 1.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其他自治组织 2.业主委员会(自治组织)在街道、社区指导下由业主(居民)选举(推选)产生,并在街道、区城市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 | 无一项 扣2分 | |
有组织 协调机构 (4分) | 1.建立街道、社区、管理区域三级矛盾纠纷调解处和联席制度 2.负责协调管理老旧住宅区域内发生的公共秩序、设备、设施、治安、园林绿化等问题 | 无一项 扣2分 | ||
有配套管理制度 (4分) | 1.管理规约齐全 2.业主委员会(自治组织)工作制度齐全,并公开公示 | 无一项 扣2分 | ||
有基本 工作场所 (4分) | 1.有基本的办公和服务场地 2.设立宣传公示、张贴栏 | 无一项 扣2分 | ||
有自治 自助经费 (4分) | 1.业主(居民)、业主委员会(自治组织机构)和物业服务机构共同协商确定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 2.建立物业服务费、公共收益和社会捐赠台账 | 无一项 扣2分 | ||
五 项 基 础 条 件 (20分) | 无违章搭建(4分) | 小区公共场地无违章建筑和私自搭建棚帐 | 有一处 扣0.5分 | |
无违规广告(4分) | 外立面无违章广告,墙面楼道无乱张贴乱画 | 有一处 扣0.5分 | ||
无乱堆乱停 (4分) | 无乱堆乱放垃圾和杂物,无乱停车辆 | 有一处 扣1分 | ||
无游摊游贩 (4分) | 经营门店管理规范,无扰民经营,无游摊游贩 | 有一处 扣1分 | ||
无失修失保 (4分) | 电梯、消防及其它设施设备无影响居民生活的事件 | 有一处 扣1分 | ||
管 理 标 准 (40分) | 环境 卫生好 (10分) | 共用场地卫生清洁、场地平整,无污渍、无积水 | 有一处 扣0.5分 | |
无卫生死角,垃圾收集容器密闭整洁,无敞口运输车辆等 | 有一处 扣1分 | |||
公共楼梯、扶栏、走道等保持干净整洁 | 有一处 扣1分 | |||
外墙落水管、空调外机整洁有序,无污渍 | 有一处 扣0.5分 | |||
楼栋外立面、楼道干净整洁,无污渍、无破损 | 有一处 扣1分 | |||
绿化 亮化好 (10分) | 花草树木无病虫害,无折损,无斑秃 | 有一处 扣0.5分 | ||
绿地无破坏、践踏、占用,无裸露泥土 | 有一处 扣0.5分 | |||
路灯和楼道灯保持正常照明、无损坏,灯箱灯具干净明亮 | 有一处 扣1分 | |||
设备 管护好 (10分) | 排水、排污、消防管网通畅,化粪池定期清掏,无堵塞外溢 | 有一处 扣1分 | ||
井盖无缺损、无丢失,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 有一处 扣1分 | |||
对管理公共区域和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无丢失、损坏 | 有一处 扣1分 | |||
各类管网、线路规范有序,无乱拉乱接 | 有一处 扣1分 | |||
秩序 维护好 (5分) | 小区值守和日常巡查巡访到位,小区无饲养家禽、家畜 | 有一处 扣0.5分 | ||
小区管理有序,门店合法经营,无扰民、无占用公共场地等 | 有一处 扣0.5分 | |||
经费 保障好 (5分) | 物业服务费、公共收益、社会捐赠和财政补贴收支公开透明;使用、盈余情况定期公示 | 无一项 扣1分 | ||
经费无挤占、截留、挪用 | 有一项 扣1分 | |||
民 意 调 查 责 任 事 件 (20分) | 民意调查 (15分) | 每季度随机调查所在小区业主(居民)总户数在千户以上的5%,在千户以下的10%,按照调查满意度百分比扣分。 | 满意度100%不扣分,在90%以上扣1分,80%-90%扣2分,70%-80%扣3分,60%-70%扣4分,60%以下扣10分 | |
责任事件 (5分) | 一年内无物业管理方面的重大事故和集体性事件及业主集体上访事件。 | 有一起 扣5分 | ||
注:满分100分
附件4
物业项目服务质量考评检查记录
记录编号: | |
被考核企业 | |
被考核小区 | |
序号 | 存在的问题 |
考评时间: 考评负责人(盖章)
被评单位负责人(签章):
注:此表由检查单位填写。
附件5
物业项目服务质量考评交办单
编号:
物业企业名称 | ||
企业服务项目名称 | ||
序号 | 存在的问题 | |
限期整改时间 | 年 月 日 | 企业负责人签字: |
交办时间: 年 月 日
交办人:
附件6
物业项目服务质量考评督办单
编号:
企业名称 | |
企业项目名称 | |
序号 | 限期整改的问题 |
企业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
注:每开出一份督办单,在考核积分中扣2分。
督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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