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28593615886A/2025-04278 主题分类: 民政_扶贫_减灾_其他
成文日期: 2025-11-20 发布日期: 2025-11-20
发布机关: 金乡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金乡县殡葬设施建设规划(2026-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金政字〔2025〕43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金乡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_扶贫_减灾_其他
成文日期: 2025-11-20
发布日期: 2025-11-20
发布机关: 金乡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金乡县殡葬设施建设规划(2026-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金政字〔2025〕43号
有 效 性: 0

金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金乡县殡葬设施建设规划(2026-2035年)》的批复

金政字〔2025〕43号


县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批准实施<金乡县殡葬设施建设规划(2026-2035年)>的请示》(金民函〔2025〕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乡县殡葬设施建设规划(2026-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立足我县殡葬事业发展实际,明确了殡葬设施建设的目标方向、空间布局和实施路径,是统筹全县殡葬服务资源配置、规范设施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推动殡葬改革提质增效、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你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强化统筹协调,会同自然资源规划、发改、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严格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及《济宁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管理技术导则(试行)》等法规规范,细化实施举措,严把建设标准,依法依规推进《规划》落地实施。

三、要进一步优化殡葬设施空间布局,补齐设施短板,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加强对殡葬设施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监管,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殡葬服务专业化、便民化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我县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确需修改的,须按法定程序报县政府批准。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Word版:金政字〔2025〕43号关于同意《金乡县殡葬设施建设规划(2026-2035年)》的批复.doc

PDF版:金政字〔2025〕43号关于同意《金乡县殡葬设施建设规划(2026-2035年)》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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