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1MB2792953D/2025-47763 | 主题分类: | 统计 |
|---|---|---|---|
| 成文日期: | 2025-11-28 | 发布日期: | 2025-11-28 |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任政字〔2025〕19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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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统计 |
| 成文日期: | 2025-11-28 |
| 发布日期: | 2025-11-28 |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任政字〔2025〕19号 |
| 有 效 性: | 0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济任政字〔2025〕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济政字〔2025〕70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任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含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二)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时间基准。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度资料。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筹普查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该领导小组为阶段性工作机构,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序列,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同步建立相应机构,落实属地组织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规定及时发放劳动报酬;被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保持不变。
(二)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其中,涉及普查经费事宜,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事宜,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宣传动员事宜,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确权土地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事宜,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事宜,由任城公安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事宜,由区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所需云资源,由区大数据中心负责和协调。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共享部门资料信息。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创新调查方式。面对新情况与新需求,积极引入现代化调查手段,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及人工智能等技术,精准监测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全面掌握设施农业现状。采用网上填报与现场移动终端采集相结合的方式,依托信息化工具提升数据处理效率。综合运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优化组织实施模式,在保证数据质量的同时缓解基层压力。推进行政记录高效整合,深化普查资料的分析开发与综合利用,促进数据共享与协同治理。
(二)严格质量控制。坚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底线要求,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做好人员培训与业务指导,规范数据采集、审核、比对、复核等流程,定期组织质量抽查核验。压实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动员职责,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普查氛围。普查人员必须如实收集、报送资料,不得编造、篡改;普查对象应当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提供虚假或不完整普查资料,不得迟报、拒报。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统筹用好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及部门平台资源,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协作机制。通过多元化的形式,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相关内容,系统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引导普查对象依法支持配合普查工作,提升社会公众对普查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为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加强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其中,普查用手持移动终端在充分利旧基础上科学测算,购置经费按省有关要求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及时拨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务报酬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要同步加强对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规范高效。
六、纪律要求与保密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数据质量分级负责与责任追溯机制,严明普查纪律,坚决防范并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行为,杜绝任何形式的人为干预数据。普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考核、奖惩依据。普查数据对外公布须报上一级普查机构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发布。
附件:济宁市任城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济宁市任城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高晓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罗会涛 区委常委、副区长
盛振亮 副区长
副 组 长:任兰臣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猛猛 区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靳 艳 区统计局局长
胡连海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贺宜兵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巩伦刚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徐鲁清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魏 文 区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孔祥印 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区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蔡德营 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分局副局长
邱 兵 区民政局副局长
曹 锋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
张凤刚 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张厚鹏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严海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广振 区水务局副局长
姚海立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昊 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王 雷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
王晓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徐文姝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周志朋 区统计局副局长
崔维岭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李 宏 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马 庆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中心主任
陈德华 区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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