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jnsgxjscykfq/2025-04036 | 主题分类: | 农业_林业_水利 |
|---|---|---|---|
| 成文日期: | 2025-11-14 | 发布日期: | 2025-11-14 |
| 发布机关: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高新管字〔2025〕36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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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农业_林业_水利 |
| 成文日期: | 2025-11-14 |
| 发布日期: | 2025-11-14 |
| 发布机关: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高新管字〔2025〕36号 |
| 有 效 性: | 0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济高新管字〔2025〕3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各区管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济政字〔2025〕70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具体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和众多农户,范围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街道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统筹、进度跟踪、业务指导及上下联动,保障任务按节点推进。领导小组为临时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其中,涉及普查经费事宜,由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事宜,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宣传动员事宜,由区统计局、党政办公室(宣传)负责和协调;涉及确权土地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事宜,由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事宜,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所需云资源,由区大数据部门负责和协调。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共享部门资料信息。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农业普查工作机构,组织好本街道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同时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配合。
(三)坚持依法普查。各街道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普查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所收集的农户及单位信息,仅可用于普查目的,禁止任何部门或单位将其作为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四)保障普查经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中,普查用手持数据采集终端等专用设备要及时购置;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由区级财政负担,要合理确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标准,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济宁高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济宁高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银轩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马 涛 财政金融局(国资监管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王 涛 发展改革局(统计局)副局长
张 楠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岳宪兴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蒋 峰 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总经济师
王琳琳 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党支部副书记
王亚明 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淑凯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一级专员
杨 婷 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红星 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焦军波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副局长
刘培弟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一级专员
李保振 党政办公室大数据局局长
李 辉 党政办公室网信办主任
张兆善 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周 洁 党政办公室宣传策划处副处长
曹义超 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统计一处副处长
田长磊 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统计二处副处长
尹彦涛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农业农村处副处长
郑 军 洸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 允 柳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秀军 黄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姚 源 王因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宋遵路 接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王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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