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 | 关于《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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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1-19
政策面对面——媒体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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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王 涛,济宁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
访谈提纲:1、文件的出台背景;2、普查的具体内容;3、与上次普查的变化和创新;4、如何配合普查工作。
【访谈文字版】
主持人:近日,济宁高新区印发了《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对高新区第四次农业普查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济宁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王涛同志给大家做政策解读。
王局长,首先想请您介绍一下,这次文件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王涛: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新时代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2026年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国务院、山东省政府、济宁市政府相继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对普查工作进行部署要求,高新区管委会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我区开展“四农普”工作的通知,目的就是为了保障高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扎实开展,通过普查,全面掌握全区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为后续农业政策制定、农业产业布局优化、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主持人:王局长,您再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次普查具体内容是什么?
王涛: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全区范围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普查的行业范围是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主持人:与以往普查相比,这次普查有什么变化和创新?
王涛: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与前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比,既有传承,也有创新。
一是普查内容与时俱进。这次普查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基础上,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将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是普查方法科学高效。这次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将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是普查手段数字赋能。这次普查将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
四是普查数据共治共享。这次普查将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主持人:对于社会大众来讲,我们应如何配合与支持普查工作?
王涛:依法配合普查是每个普查对象的义务,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农业普查机构和农业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所有普查对象都应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确保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不得迟报、拒报普查资料,请各普查对象提前备好相关证件及材料,并安排熟悉情况的人员配合询问,以便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搜集到的各项原始数据,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保密,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主持人:好的,感谢王局长的介绍,相信在高新区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一定可以圆满完成。
联系人:田长磊
联系电话:0537-7395691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字〔2025〕36号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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