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154/2025-0318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政务公开,政府组成部门,其他
成文日期: 2025-01-25 发布日期: 2025-01-25
发布机关: 济宁市商务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商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济宁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商务字〔2025〕10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政务公开,政府组成部门,其他
成文日期: 2025-01-25
发布日期: 2025-01-25
发布机关: 济宁市商务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商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济宁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商务字〔2025〕10号
有 效 性: 0

济宁市商务局等5部门

关于印发《济宁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商务字〔2025〕10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7号)、《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商字〔2025〕2号)等文件要求,济宁市商务局等5部门制定了《济宁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商务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7号)、《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商字〔2025〕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品种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品种。政策实施期内,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以活动企业实际开具的发票金额为准),可享受购新补贴。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补贴方式及流程

(三)补贴方式。在本市领取补贴资格的个人消费者通过政策参与企业购买符合补贴适用品类的3类数码产品时,于订单支付环节享受立减补贴,线上线下消费享受同等补贴力度。

(四)补贴资格。消费者提前下载慧济生活APP,实名并注册绑卡。消费者通过慧济生活APP“济宁市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活动专区选定购新产品类别后,填报预约申请信息,即可获得该品类补贴资格(有效期为72小时),如过期未使用可重新领取。已在市外其他地区领用过同品类购新补贴的消费者,无法在本市领取补贴资格。

(五)补贴使用。个人消费者领取数码产品购新资格后,可在济宁市补贴政策参与企业范围内任选销售门店消费使用。个人消费者选定所需的产品后,由销售企业工作人员核销消费者该品类资格券后,填写产品条形码、品类、品牌、型号、产品实际销售金额等信息,系统将自动核减匹配的补贴金额,消费者确认信息无误后按扣减后的金额支付价款。如同时购买不同类别的补贴产品,须按类别分别领券支付(即一类一单,每个类别的订单须单独支付)。本次活动补贴应与参与企业各类优惠叠加。

(六)信息采集。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产品需现场拆封、开机并激活,销售企业按要求做好条形码、SN码、IMEI码等产品必要信息的采集工作,并实时上传至审核平台。在购买交易发生后开具有效发票并完成上传(含消费者最终支付金额+政府补贴资金)。发票抬头为消费者姓名,发票备注栏写明补贴金额和SN码。

(七)退货处理。消费者购买补贴适用商品,经与销售企业协商一致退货后,于退货流程结束次日恢复补贴资格。恢复后的补贴资格,消费者可重新申请。

三、资金拨付和退回

(八)资金拨付。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参与企业上报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商务局复核。复核通过后,按程序履行补贴资金拨付。

(九)资金退回。针对已核销的数码产品订单,由销售企业发起退款并上传退货凭证。退款成功后,由销售企业按实付资金退还消费者,补贴资金自动返回资金池(如补贴已拨付销售企业,销售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退还补贴发放账户)。

四、补贴政策参与企业

(十)参与企业确定。印发《关于遴选2025年济宁市家电以旧换新及3C产品购新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企业根据各自意愿和能力自愿报名参与,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复审通过后,在济宁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

(十一)参与企业调整。政策实施期间,市商务局综合评估企业情况,动态调整参与企业范围。对符合征集条件的其他申请企业,经履行审核程序后,纳入补贴政策参与范围。对违反政策规定,违反诚信经营、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其补贴政策参与资格。对未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的,中止其政策参与资格,视整改情况恢复补贴政策参与资格。

(十二)参与企业退出。参与企业自愿退出政策实施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商务局审核后及时终止其参与资格。

五、加强资金管理

(十三)强化协同配合。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做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并于每月1日、15日,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分别报送活动开展和资金补贴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手机等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十四)确保资金安全。各政策参与企业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得虚假挂靠门店。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利用自身大数据优势作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要提升资金使用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严格防范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以及“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不法行为,切实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十五)开展重点核查。各县(市、区)要对交易行为和资金安全进行全流程监管,强化动态跟踪,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市商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产品购买补贴工作进行重点核查。各县(市、区)要对补贴落实情况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查证,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主体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查出存在相关问题的企业第一时间取消补贴政策参与资格,对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政策实行资金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即止,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各县(市、区)咨询电话、平台服务电话


附件:

各县(市、区)咨询电话和平台服务电话


序号

县市区

联系电话

1

任城区

0537-5663396

2

兖州区

0537-3489577

3

曲阜市

0537-4498623

4

泗水县

0537-4368275

5

邹城市

0537-5233909

6

微山县

0537-8292218

7

鱼台县

0537-6569003

8

金乡县

0537-8720776

9

嘉祥县

0537-6987203

10

汶上县

0537-7217068

11

梁山县

0537-7312312

12

高新区

0537-3255076

13

太白湖新区

0537-6537062

14

经开区

0537-6981998

15

济宁银行

0537-96580

济宁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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