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5-0352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25-02-10 | 发布日期: | 2025-02-10 |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 ||
| 发文字号: | 邹政发〔2025〕1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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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5-02-10 |
| 发布日期: | 2025-02-10 |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邹政发〔2025〕1号 |
| 有 效 性: | 0 |
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邹政发〔20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治统一,有效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3号)以及《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司〔2023〕54号)等有关规定,经过对部分市政府文件进行评估、清理,市政府决定对《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住宅物业服务评星定级考评办法的通知》(邹政办发〔2023〕5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邹政发〔2024〕8号)等2件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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