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jnsyzq/2018-14803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8-10-15 发布日期: 2018-10-15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兖州区第二批委托下放镇(街)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和进一步明确承接机构等事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字〔2018〕55号 有 效 性: 1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8-10-15
发布日期: 2018-10-15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兖州区第二批委托下放镇(街)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和进一步明确承接机构等事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字〔2018〕55号
有 效 性: 1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兖州区第二批委托下放镇(街)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和进一步明确承接机构等事宜的通知
济兖政字〔2018〕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一次办好”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室字〔2018〕15号)要求,瞄准基层实际需求,推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下沉,在第一批委托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基础上,确定了《兖州区第二批委托下放镇(街)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共涉及4个部门10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7项,公共服务事项3项),现予以公布,并就第一批和第二批委托下放审批服务事项承接等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

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济宁市兖州区区级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到镇街实施细则》(济兖放管服指〔2018〕4号)要求,结合第一批下放镇街的142项事项(按济宁市要求,国地税合并组建区税务局后,其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不再纳入区级清单统一管理),一并抓好事项全面进驻、规范审批流程、完善档案管理等重点工作。委托事项下放后,区直各部门、单位并非“甩手不干”,而是实现“区镇同办”,群众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仍应继续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办、不得让群众多处跑腿。部门在镇街有派出机构的,应由部门派出机构承接下放事项,并切实授权到位;部门在镇街无派出机构的,由镇街研究后,指定相应内设部门承接。坚决杜绝推诿扯皮、“踢皮球”的现象发生。

各镇街要明确承接落实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统筹调配人员,集约管理资源,制定审批服务业务流程等相关制度,确保结果有迹可循,规范有序运行。要不等不靠、积极作为,主动与相关部门搞好衔接,除了业务培训、上级派员指导等方式外,将业务人员分为AB岗,始终保持一人在位,一人到上级部门跟班学习,提高办事人员业务能力,确保下沉事项全面“接住”“接稳”。

区直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出台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指导镇街对承接事项制定统一的工作流程,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培训,“包教包会”,切实强化镇街承接能力。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和业务培训开展情况等相关资料,于10月31日前报区政府审改办备案。

区督考办、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指挥部等相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推进委托下放审批服务事项工作的督导检查,不定期督导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镇街和区直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兖州区第二批委托下放镇(街)审批服务事项目录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兖州区第二批委托下放镇(街)审批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区级实施部门

服务提供单位

审批服务事项

事项类别

改革方式

    

1

区老龄办

镇(街)老龄办

《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依申请公共服务

委托行使


2

区老龄办

镇(街)老龄办

老年人高龄补贴申报

依申请公共服务

委托行使


3

区卫计局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4

区商务局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外劳务合作服务

依申请公共服务

按对应层级分别实施


5

区林业局

镇(街)林业站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部分委托(区、镇街按林种类型分别实施许可业务)

全区绿色通道、农田林网、河堤等较大片林由林业局办理采伐许可,其余房前屋后等零星林木由镇街办理采伐许可

6

区林业局

镇(街)林业站

木材运输证核发

行政许可

委托行使


7

区林业局

镇(街)林业站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行使


8

区林业局

镇(街)林业站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委托行使


9

区林业局

镇(街)林业站

运输、邮寄、携带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或省境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行使


10

区林业局

镇(街)林业站

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行政许可

委托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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