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jnsyzq/2018-148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18-05-16 发布日期: 2018-05-16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字〔2018〕29号 有 效 性: 1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18-05-16
发布日期: 2018-05-16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字〔2018〕29号
有 效 性: 1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济兖政字〔2018〕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园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参考目录》的通知要求,在各部门(单位)按系统清理规范涉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汇总编制了《济宁市兖州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部门(单位)保留的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共48项。本通知下发10日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清单》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有关项目,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等。原《济宁市兖州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不再保留。
  凡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各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其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各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今后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济宁市兖州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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