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jnsyzq/2018-14809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 |
|---|---|---|---|
| 成文日期: | 2018-01-01 | 发布日期: | 2018-01-01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办发〔2018〕2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 |
| 成文日期: | 2018-01-01 |
| 发布日期: | 2018-01-01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办发〔2018〕2号 |
| 有 效 性: | 0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兖政办发〔2018〕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济宁市兖州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兖州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加快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济宁市兖州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示范带动、分步实施、全民参与”的原则,以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有序推进济宁市兖州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分类系统,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一)试点目标。通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积累经验、树立标杆、不断推广,不断完善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为我区全面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积累成功经验。
(二)试点计划。2018年确定龙桥街道为本次试点街道,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责任。
试点街道在本辖区内选择10家机关单位、10家企业(或企业服务网点)、2个社区、2个宾馆酒店、1个中小学校(或大中院校)、1个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1个综合性商场(或超市)、1个医疗机构作为首批试点单位。
2018年,对全区范围内所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实行单独收集、运输,集中处置。
三、垃圾分类标准
(一)分类类别
我区城区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1、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该类垃圾使用红色收集桶进行回收。
2、易腐垃圾(餐厨垃圾),是指单位食堂、居民家庭、农贸(果蔬批发)市场产生的厨余等易腐性有机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采取简单易懂、便于操作的分类方法逐步推进。该类垃圾使用灰色收集桶进行回收。
3、可回收垃圾,是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废旧家具等。该类垃圾使用绿色收集桶进行回收。
4、其他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除了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及可回收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如一次性餐具、烟头、煤渣、污染纸张、卫生间废纸等。该类垃圾使用橙色收集桶进行回收。
(二)垃圾分类设施及人员配置
1、试点街道按照“分布合理、标识统一、数量足够、方便投放与收集”的要求指导试点单位设置垃圾分类收集桶,并做好垃圾分类收集桶的日常养护和清洗工作;建设的垃圾收集屋由试点单位(小区)安排专人管理,由专职人员将分布在各区域的分类垃圾桶采用推桶形式汇集至垃圾收集屋,定时由各垃圾分类收运车辆进行收集转运。
2、试点街道、试点小区、中小学校安排一人以上的垃圾分类督导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引导、宣传和督导工作。
四、生活垃圾分类作业流程
生活垃圾分类流程主要包括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主要流程如下:
(一)有害垃圾
1、投放。试点街道组织各试点单位居民、师生等人员,将有害垃圾收集打包后,投放到专门设置的有害垃圾收集桶内。
2、收集、运输和处置。试点单位与有资质的收运企业签定收运协议,定期进行收运,运送至危险废物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易腐垃圾
1、投放。试点街道组织各试点单位居民、师生等人员,将易腐垃圾收集打包后,投放到专门设置的易腐垃圾收集桶内。
2、收集和运输。易腐垃圾产生单位或物业公司与济宁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签订易腐垃圾收运处置服务合同,执行餐厨垃圾产生台帐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济宁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定时定点到试点单位收集易腐垃圾,采用直运方式将易腐垃圾运输至餐厨废弃物处理厂。
3、处置。由济宁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负责对收集的易腐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可回收垃圾
1、投放。试点街道组织各试点单位居民、师生等人员,将可回收垃圾收集打包后,投放到专门设置的可回收垃圾收集桶。废弃电子产品、废旧家具等大件可回收垃圾投放至指定暂存场所。
2、收集、运输和处置。由各试点单位自行联系有经营许可证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对可回收垃圾进行回收再利用。
(四)其他垃圾
1、投放。试点街道组织各试点单位居民、师生等人员,将其他垃圾收集打包后,投放到专门设置的其他垃圾收集桶内。
2、收集、运输和处置。区清运单位安排垃圾收集车将各试点单位的其他垃圾收运至济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五、实施步骤与工作内容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技术导则,并牵头组织实施。指导兖州区制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册、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宣传材料,多方式、多渠道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试点街道、试点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人,配备垃圾分类指导员;开展试点单位基本信息调查摸底并建档;开展业务培训。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8年2月—11月)。全面启动各试点小区、企事业单位、院校等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在试点区域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相关工作,实施现场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分类收集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和收运设施;定期对试点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评比等活动。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8年12月)。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对垃圾分类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查阅各级组织机构建设、资金保障、设施建设、社会动员、各项台帐等工作资料,并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措施,巩固试点工作成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展开提供示范样板。
(四)经验推广阶段(2019年)。 推广第一批试点工作经验,推选第二批试点单位,安排部署第二批试点工作,为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济宁市兖州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各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的开展,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成员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相关工作。
试点街道负责本区域内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推选本区域内试点单位、试点社区,并对各试点单位、试点社区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日常督导、检查。招聘垃圾分类指导员,并进行上岗培训,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区域的单位、居民进行指导帮助。
各试点单位负责垃圾分类点的设置、宣传栏制作,发放宣传册、宣传单,整齐摆放垃圾分类收集桶并清洗维护,安排专职人员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与管理等工作,并配合收运企业做好垃圾定点分类收运。
区发改局:负责做好兖州区垃圾收运处理项目立项审批、争取上级资金补助、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指导生活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开展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积极对上争取相关扶持资金和政策。负责将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征信信用库。
区教体局: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负责会同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做好相关专业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严格查处相关车辆的道路违法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敬老院、福利院等福利机构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资金保障。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区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安排,负责对项目建设用地审核、审批,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新一轮环卫(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及垃圾分类运输、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划选址审核、审批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督导物业公司对试点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试点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各类图形标识、宣传册的式样标准等;负责做好区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的建设实施和运行管理,逐步完善垃圾分类设施;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城区河道水面垃圾清理及分类工作;对各镇街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结合试点经验,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制度,探索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模式。
区交运局:负责指导、监督汽车站、码头及有关营运车辆、船舶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环保局:指导监督各试点单位做好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储放和无害化处置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
区食药监局: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其积极实行垃圾分类,查处采购、使用、加工“地沟油”的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负责对企业征信进行网上公示。
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负责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负责持续开展好“衣旧有情”公益环保项目。
区妇联:负责指导各镇街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团区委:组织志愿者队伍,在试点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区法制办:负责我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办法的合法性审查。
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负责区直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对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共同配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试点单位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区财政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分类投放设施、分类运输车辆的资金投入,确保垃圾分类投放容器配置标准化、分类运输处理专业化;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全社会的参与热情。区财政分别根据职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四)强化监督,兑现奖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协调和调度,对试点街道分类工作开展情况每周一进行调度,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奖补政策,对试点工作推进快、效果好、经验可复制的单位进行表扬,对没有完成试点任务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总结经验并推广。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建设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样板,推动我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科学开展。
附件:济宁市兖州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兖州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相华(副区长)
副组长:张聿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朱雪奎(区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区信息化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程永林(区发改局副局长)
王艳春(区政府节能办主任)
宣 浩(区教体局主任科员)
张玉坤(区科技局副局长)
刘学民(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副局长)
韩相吉(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广辉(区司法局主任科员)
张海燕(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全庆磊(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 军(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庆强(区水利局副局长)
齐淑平(区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迟庆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孙世兵(区审计局副局长)
颜世忠(区环保局副局长)
邹 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善春(区食药监局副局长)
魏大海(区市场监管局主任科员)
张宪胜(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东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 安(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潘 悦(区文物旅游局副局长)
张 平(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 鹏(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
桑承波(团区委副书记)
司怀凤(区妇联主任科员)
李鸿飞(区社科联副主席)
黄 健(龙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姜宪敏(龙桥街道群众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苏 福(鼓楼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何 纯(酒仙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斌(兴隆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聿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word版下载】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