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jnsyzq/2017-13825 主题分类: 财政
成文日期: 2017-12-05 发布日期: 2017-12-05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兖州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办发〔2017〕20号 有 效 性: 1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
成文日期: 2017-12-05
发布日期: 2017-12-05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兖州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办发〔2017〕20号
有 效 性: 1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财政局兖州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兖政办发〔2017〕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区财政局《兖州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兖州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区财政局

为做好我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解决省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35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济宁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推进“三供一业”等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坚持属地操作、专业运营。根据济宁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济宁地区“三供一业”相关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标准、维修改造费用测算、人员接收安置等相关政策,对驻兖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政策标准。通过维修改造,达到我区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坚持多方筹资、成本共担。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共同分担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承担必要成本,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分离移交创造良好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二、移交范围

驻兖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济宁市属、兖州区属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等社会职能。

三、工作目标

驻兖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7年全面启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分离移交任务,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济宁市属、兖州区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原则上2017年底前完成。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区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1、移交内容。将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职能及相关设备设施移交专业化企业或机构。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时,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并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区政府负责协调落实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单位组织接收,也可成立相应专业企业组织接收或政府接收后委托专业企业或机构经营。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专业企业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三供一业”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接收单位确定后,由区政府督促指导接收单位与移交企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分离移交协议应明确移交和接收单位、移交范围、人员接收安置、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维修改造相关事项、费用计算标准及成本分担、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具体内容。移交接收双方根据分离移交协议,对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我区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并由接收单位负责水、电、气、暖供应保障及物业管理等工作。企业集团公司要将签订的分离移交协议报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备案。

2、成本费用。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分离移交涉及的维修改造标准、费用测算等相关工作执行济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

3、资产处置。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移交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备案。

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区国资办备案。

4、人员安置。移交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三供一业”各项目所在地平均用工标准,核定需要移交的人员数量。接收单位要优先接收现有人员,切实保障接收人员的合法权益,其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移交企业要与接收单位做好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5、移交程序。移交企业写出申请,确定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由移交企业直接与接收单位分别签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小区基础设施维护改造协议。双方按照相应规定标准协商制订维修改造方案,由接收单位负责实施维修改造,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按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跟踪评估审计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资产划转,全面移交给接收单位管理。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社会化管理(或由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

6、实施步骤。2017年5月底前,结合实际,制定我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推进方案和实施计划,区住建局负责明确我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和费用测算标准等相关政策,协调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专业经营管线工程建设。区人社局负责

明确我区移交企业人员安置政策,指导监督移交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做好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续接手续办理等工作。各移交企业研究制定本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我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和费用测算标准等相关政策,对本企业维修改造费用进行测算。

2017年6月底前,移交企业集团公司、区政府共同组织、指导、督促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加强对接,合力推进,统筹做好资料收集、项目确认、现场勘查、改造规划、费用测算、进度安排等方面具体工作。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正式签订分离移交协议,确认移交,并启动维修改造等相关工作。

2017年12月底前,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落实分离移交协议,原则上完成济宁市属、兖州区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积极支持驻兖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按照国办发〔2016〕45号和鲁政办发〔2016〕76号文件精神,参照本方案规定,全面推进驻兖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区政府成立兖州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副区长唐军任组长,区政府党组成员任树章、财政局局长王天祥任副组长,区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房管服务中心及有关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有关企业要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推动。

(二)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是“三供一业”移交主体,要明确任务,倒排进度,责任到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全力推进。企业所在镇街要立足大局,加强协调,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做好“三供一业”接收、改造和保障服务工作。

(三)保障资金来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其中,驻兖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补助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1号)规定执行;驻兖省属企业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驻兖济宁市属国有企业按照济宁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兖州区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区财政局向区政府提出解决办法。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产生较大影响的,在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调整。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区政府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和接收单位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并适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导。

 

附件:兖州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兖州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唐  军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任树章  (区政府党组成员)

王天祥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乔瑞花  (区人社局局长)

周生建  (区住建局局长)

尚晓雷  (区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张  勇  (区财政局副局长)

候保稳  (区小区办主任)

苏公允  (区国资办副主任)

蔡学梅  (鼓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  健  (龙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  辉  (酒仙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海涛  (兴隆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兆胜  (新兖镇镇长)

王  智  (大安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资金保障工作组、维修改造工作组、物业移交工作组、资产移交工作组和人员安置工作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王天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日常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上报等工作。

资金保障工作组设在区财政局,张勇同志任组长,负责对接济宁市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政策,合理安排补贴资金及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和监管工作。

维修改造工作组设在区住建局,王明春同志任组长,负责对接济宁市“三供一业”相关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标准等政策,研究制定我区标准,做好测算维修改造费用工作,协调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专业经营管线工程建设。

物业管理工作组设在区小区办,候保稳同志任组长,负责对接济宁市“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等政策,研究制定我区标准,做好小区内各专业经营管线改造协调工作。

资产移交工作组设在区国资办,苏公允同志任组长,负责移交企业清产核资、资产划转、产权变更登记等工作。

人员安置工作组设在市人社局,肖海震同志任组长,负责研究制定我区移交企业人员安置政策,指导监督移交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做好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续借手续办理等工作。

各有关镇街要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做好本辖区内国有企业“三供一业”接收、改造和保障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社会维稳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如需印发文件,由区财政局代章,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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