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17-07-01 | 发布日期: | 2017-07-01 |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ZCDR-2017-0010001 |
| 标 题: |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邹政字〔2017〕82号 | 有 效 性: | 1 |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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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7-07-01 |
| 发布日期: | 2017-07-01 |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 |
| 统一编号: | ZCDR-2017-0010001 |
| 标 题: |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邹政字〔2017〕82号 |
| 有 效 性: | 1 |
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邹政字〔2017〕8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对《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邹政字〔2011〕37号)公布的70件继续有效的、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本次共清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270件,决定继续有效114件,完善修订33件,废止123件。
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完善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凡是未列入继续有效、完善修订目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决定,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自觉维护法制统一,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14件).docx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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