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423579-8/2025-05691 主题分类: 土地
成文日期: 2025-12-14 发布日期: 2025-12-14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六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微政字〔2025〕38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土地
成文日期: 2025-12-14
发布日期: 2025-12-14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六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微政字〔2025〕38号
有 效 性: 0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六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微政字〔2025〕38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呈报审批微山县中心城区六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微自资规〔2025〕32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微山县中心城区JN-WS-F片区(微山湖大道西、五公尺河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微山县中心城区JN-WS-E片区(青山路沿线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微山县中心城区JN-WS-A片区(城后路北、老运河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微山县中心城区JN-WS-F片区(老运河北、微山湖大道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微山县中心城区JN-WS-A片区酒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微山县中心城区JN-WS-C片区热电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是上述地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建设和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守《规划》各项控制要求。

三、你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规划》的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规划要求落到实处,有序推进相关地块的开发建设。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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