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5-03866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5-12-18 发布日期: 2025-12-18
发布机关: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邹政办字〔2025〕6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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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邹政办字〔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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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邹政办字〔202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邹城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邹城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列入邹城市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前期工作项目和开工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主要措施

(一)规范审批流程

1.科学决策,强化计划。各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政府投资计划。其中,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其他部门针对本行业、本领域编制政府投资年度项目计划。

政府投资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绩效目标、资金安排方式等事项。政府投资计划编制完成后,应当及时下达,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投资计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由计划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2.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办理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设计方案审查)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质量监督)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其中,建设用地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审查等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等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财政投资评审、施工监理招投标等纳入施工许可阶段;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多家响应、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四个阶段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将政府投资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政府投资市政工程类、政府投资维修改造类。参照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并实施分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推行区域评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对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精简审批环节

1.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和因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到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简化立项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1)列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的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简化报批范围的,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项目建设必要性内容。

(2)对于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简化报批范围的,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其中,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不改变土地用途、邹城市“三重一大”事项范围规定限额以下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只审核概算并下达投资计划。

(3)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进行审批。合并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应当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简化规划许可办理流程。市政基础设施、划拨用地的民生工程,在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可实行“带方案供应”,在供地前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并纳入供地方案,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流程。项目单位持编制完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与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提交承诺书后,可以申请提前开展施工图审查。图审机构可以依据盖章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提前介入,开展施工图技术审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环境影响评价。除重特大项目将环评作为立项前置条件外,对于不纳入《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目录》以及非敏感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责任单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

6.财政投资评审。招标人负责依据国家规范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编制项目预算,报市财政局评审。财政评审价格作为项目招标的最高控制价格。(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7.洪水影响评价。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办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8.招投标绿色通道。招标人办理完招标前期手续后办理招标登记手续,通过线上预约开评标场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招标备案审核承诺书和招标文件审核承诺书,并自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邹城市分中心实行“全天候、零时限”服务,在符合法定时限要求的前提下,周末、节假日正常安排开评标活动。(责任单位: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邹城市分中心)

(三)优化审批服务

1.联合审查施工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数字化“多图联审”申请,牵头实行建筑或市政工程施工图、消防施工图、人防工程施工图、防雷装置施工图4项图纸集中报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联合验收。项目竣工后,按照上级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提供竣工验收阶段事项集成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

3.实施“分段施工”

建设单位在依法确定勘察、设计、总包施工单位并具备满足分阶段要求的图纸和其他审批要件(包括申请阶段的监理单位、用地、建设规划许可以及资金、场地、安全措施承诺等)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需要,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按基坑围护、主体结构两个阶段单独申办施工许可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可按基坑围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地上或地下)、附属装修阶段(含附属管线,或装修亮化,或修复、局部改造等)或按线性分段(如里程、桩号),并对已明确具备施工许可条件部分的前述阶段的单独或组合(含整体阶段)申请办理分段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实施“分期验收”

项目整体未达到竣工联合验收条件的,项目中符合条件的单位工程可先行申请分期竣工联合验收。按照功能独立、安全至上、效率优先的原则,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具备独立使用功能且符合安全要求的单位工程为最小单元,多个单位工程可绑定一次申请。分期竣工验收和整体竣工验收的总次数不得超过3次。实施分期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各部门按照分期竣工验收情况为项目办理竣工规划核实、消防验收(备案)、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

5.推行线上审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线下办理或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外,全面推行审批事项线上申报、线上受理、线上审批、线上反馈。大力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提升审批便利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督促本行业中介机构落实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合理设定服务时限。一般情况下,由项目单位采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中介机构提供评估评审服务,服务时限由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性质与中介机构协商合理设定;涉及重大、特大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施工图文件编制等中介服务,可结合实际合理延长时限。(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3.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全部入驻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好水电气暖网报装接入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规范审批事项。各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政府协作事项、特别程序清单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23〕5号)、《关于修订公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23〕1042号),结合国家、省、济宁市关于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要求,统一网上审批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实施规范。严禁违规增设门槛、擅自增加要件、人为增加环节、随意增设前期手续等行为。

(二)密切审管协同。对于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严格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2025〕5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工作衔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即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即时认领行政审批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压紧压实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围绕项目的关键审批环节,实施精准帮办服务,强化事前辅导,提供全流程指导。对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要协同联动,主动跟进加强跟踪服务,切实解决堵点难点事项,保障政府投资项目高效推进。


附件:审批服务事项分工表

附件 

审批服务事项分工表

阶段

划分

事项名称

审批时限

(工作日)

责任部门

备注

第一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主流程事项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3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3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文物选址意见

3

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并联或并行办理的其他事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3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

10

市委政法委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3

市公安局


第二阶段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主流程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2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并联或并行办理的其他事项

规划方案审查

1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方案符合规划条件和相关规范,相关单位无异议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4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3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三阶段

施工许可阶段

主流程事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并行办理)

3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并联或并行办理的其他事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财政投资评审

10

市财政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3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四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

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Word版】邹政办字〔2025〕6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PDF版】邹政办字〔2025〕6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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