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32004235253L/2026-02032 主题分类: 农业_畜牧业_渔业
成文日期: 2026-09-10 发布日期: 2026-09-10
发布机关: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责任落实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梁政办字〔2026〕7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_畜牧业_渔业
成文日期: 2026-09-10
发布日期: 2026-09-10
发布机关: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责任落实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梁政办字〔2026〕7号
有 效 性: 0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梁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

责任落实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梁政2026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梁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责任落实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910

 

     (此件公开发布


梁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责任落实

指导意见试行

 

切实贯彻落实好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267号)、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梁政字〔202424号)等文件规定精神,进一步明确镇村管护主体,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责任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意见(试行)。

一、明确管护责任人

按照上级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使用者自护、受益者参与工程管护机制规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管护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乡镇管护责任人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专班,制定管护办法,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领导责任人,并明确1名具体责任人。

(二)村级管护责任人

各行政村村委会主任为本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主要负责人,并明确1名村委会成员为具体责任人。行政村内设一个或多个自然村的,由各自然村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同时作为具体责任人。

(三)种植户

使用高标准农田设施设备进行灌溉的种植户(包含小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下面统称种植户)为直接责任人。

二、履行管护责任

(一)乡镇(街道)管护责任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本乡镇(街道)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管护工作负总责,明确村级管护责任人,对村级管护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管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村级管护责任

村级履行日常管护直接责任,具体负责本村内高标准农田机井泵站、出水口、配电设施、灌溉沟渠、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工程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简易维修、清淤疏通、杂草清理及环境卫生整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机井田间位置,将本村内每一眼机井的管护责任明确到具体种植户,建立种植户管护责任清单,压实种植户管护责任;广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关管护政策,引导种植户自觉爱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范合理使用机井、灌溉、通行等设施设备,制止群众私扯私接机井电缆电线、损毁设施设备、侵占设施等违规行为;落实好日常性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向乡镇(街道)上报设施设备破损、堵塞、故障、丢失等问题隐患,加快问题整改和隐患处置,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三)种植户管护责任

种植户作为直接受益主体,自觉履行田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义务,自觉爱护灌溉机井、输水管道、出水口、沟渠闸阀、田间道路、电力线路等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拆卸、损坏、侵占、挪改设施设备,严禁私扯私接电缆电线。及时清理田间沟渠杂物,保障灌排畅通,做好田埂维护。合理规范使用机井灌溉、农机通行等设施设备,杜绝违规操作造成设施设备损坏。发现设施破损、堵塞、丢失及存在漏电等安全隐患时,要第一时间上报村集体与乡镇部门,主动配合镇村开展管护巡查、设施设备维修及养护工作。鼓励种植户对个人田地内的机井、出水口等易损设施设备进行自行维修,确保不耽误种植户个人正常使用。

三、加强问题排查整治

坚持日常巡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镇、村两级在做好日常巡查的同时,在每个集中灌溉季节前半个月,要对管护责任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施设备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全面问题排查行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灌溉季节能够正常使用。各乡镇(街道)要联合公安机关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巡逻巡查,防止项目设施设备发生被偷盗情况,对出现偷盗情况的,公安机关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研究制定本乡镇(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办法,层层压实村级和种植户的责任,切实履行好管护义务,健全完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要定期召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调度会,分析研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调配好人力物力和财力,全面加强问题排查和整改。强化督导调度和责任追究,对管护工作组织开展不力,在上级明查暗访中发现较多问题、被通报批评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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