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成文日期: 2022-02-12 发布日期: 2022-02-13
发布机关: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粮食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字〔2022〕2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成文日期: 2022-02-12
发布日期: 2022-02-13
发布机关: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粮食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字〔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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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阜市粮食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的

通   知

曲政办字〔20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曲阜市粮食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2日

 

曲阜市粮食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粮食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建立健全应对粮食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充分合理地利用粮食资源,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1.2基本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由市政府按照粮食事权划分,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务应急工作。

1.2.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

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防范意识,加强粮食市场跟踪监测、及时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2.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

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迅速反应、采取措施,依法依规报告有关情况,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切实有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粮食局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

1.4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气象灾害、生物灾害、粮食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全市粮食产量大幅下降、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异常波动的状况。

全市粮食安全应急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部门负责制。市政府建立相应的粮食安全应急机制,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急情况时,切实承担起本地区粮食安全的责任。有关部门根据预案要求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曲阜市境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生产、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进出口及粮食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应对措施。在出现省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和质量安全事故时,按照省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6现状

当前,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供求平衡有余,粮食储备充足,品种结构合理,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粮食应急体系比较完备,粮食流通市场平稳有序。在应急状态下,能够满足粮食调控和应急需要,粮食安全风险低,总体可控。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市粮食应急组织机构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国家统计局曲阜调查队、农发行曲阜市支行有关负责同志。

2.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负责研究决定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措施。对确定属于质量安全事故的粮食依法依规处置。

(3)对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和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导。

(4)及时向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落实好上级指示,并根据需要向军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5)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提出请求上级及其它县(市、区)支援的建议。

(6)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由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组成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监测和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分析粮油趋势、定期上报和公布市场行情。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情况,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协助指导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市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及事故处理工作中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4)调度汇总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5)负责应急预案实施的日常工作。

(6)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和职能分工,明确责任,抓好应急措施落实。

(1)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和报道,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正确引导舆论。

(2)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曲阜支行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建议,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3)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和危机管理能力。

(4)市公安局指导依法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5)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和灾情信息,落实救灾款,根据需要下达市级救灾物资动用指令。

(6)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安排落实应急粮食运输。

(8)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会同有关单位做好防灾减灾、病虫害防治等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9)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济宁调查队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1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市场、流通环节以及加工环节粮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1)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评估,负责提供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对策和建议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12)农发行曲阜市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3)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3预警监测

3.1市场监测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实现共享,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预警。

市政府相关部门须加强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粮食市场动态及质量安全情况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对重大自然灾害、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特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强化跟踪监测,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3.2应急报告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建立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及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向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气象、生物等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发生粮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等严重不良后果、社会关注度较高的。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4个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

向市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动用市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市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申请批复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5)其他配套措施。

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上级有关部门、市政府通报情况。

(2)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安排,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执行市级储备粮动用计划,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上报重点运输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当市内出现粮食供不应求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报告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请求援助。

(4)经市政府批准,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予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5)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会同财政等部门制订价格干预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6)在特定时间、特定区域,由市政府决定下令向特定群体开仓借粮。

(7)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8)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向市政府、上级粮食和储备局报告,并按照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安排,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9)如因气象、生物等自然灾害影响粮食生产,积极争取国家救灾资金,集中开展基础设施恢复、技术服务、农资供应等工作;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现场指导救灾工作;做好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1)进入国家级及省级应急状态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供应及处置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2舆论引导    

根据处置粮食应急状态需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指定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缓解社会紧张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4.3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市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终止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保障措施

5.1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完善市级粮食储备制度,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为提升粮食应急能力,按照“产区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保持六个月销量”规定,加强和充实地方粮食储备。不断优化地方储备粮规划布局和品种结构。

适当增加成品粮储备规模,建立满足10-15天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油储备。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包括通讯设备)和粮源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后的粮食须及时补充,设施、设备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紧贴粮食应急工作需要,以“吃粮买得到”为底线目标,确保在严重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的粮食供应,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1)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定扶持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具备正常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明确曲阜市瑞福源面业有限公司和山东良友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家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粮油应急加工任务。

(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部队重大军事行动和城乡救灾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供应网络。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委托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及粮食龙头加工企业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确保应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确保每个镇、街道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

明确曲阜市仓庚路粮油食品中心、曲阜市西关放心粮油示范店、曲阜市鑫大成放心粮油食品示范店、曲阜市旺顺超市、曲阜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曲阜双龙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曲阜市顺兴粮油批发中心、曲阜市肖寒粮油经销店、曲阜市董庄乡海龙粮油商店、曲阜市金磊便民超市、曲阜市姚村金鸣超市、曲阜市金龙超市、曲阜市长青副食超市、曲阜市瑞福源面业有限公司、曲阜市世纪联华商贸有限公司、曲阜市北兴孔伟粮油店、曲阜市福润超市、曲阜市建国放心粮油批发店、曲阜市伟成超市、曲阜市防山利康粮油超市等20家企业(单位)为应急供应指定网点,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进入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确保运输畅通。

明确曲阜市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山东良友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曲阜健源有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曲阜市瑞福源面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为应急储运指定企业,承担粮食应急储运任务。

(4)建立粮食应急配送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配送工作。以现有应急粮油配送中心、重点骨干应急加工企业等为依托,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

明确山东良友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曲阜健源有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曲阜市鑫海商贸有限公司、曲阜市瑞福源面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为应急配送指定企业,承担粮食应急配送任务。

市政府指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与认定粮食的应急加工、储运、配送、供应网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企业经营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上报上级粮食和储备局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粮食应急加工、储运、配送、供应网点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

5.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粮食应急主管部门要增加投入,加强粮食生产和政府驻地及其他重点地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5.4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

5.5培训演练

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组织演练、总结评估,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分析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和分析,对应急预案执行中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6.2经费保障和清算

(1)财政部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地方储备粮发生的费用开支及农业救灾资金进行审核,及时清算。

(2)审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及时组织审计。

(3)农发行曲阜市支行对应急动用的地方储备粮占用的贷款,及时清算处理。

(4)市政府按照“经济补偿、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征用企业和农户存粮及因恢复粮食生产所产生的费用,按事权责任负担补偿。

6.3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地方储备粮及商品粮库存,恢复粮食应急能力。

6.4奖励和处罚

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给予表彰。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附则

7.1 本预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公布的《曲阜市粮食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7.3指挥部成员单位,由于人事变动,不影响本预案执行。调整后的人员,继续承担前任人员的职责。

 

附件:曲阜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曲阜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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