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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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7-02-28 | 发布日期: | 2017-02-28 |
发布机关: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泗政办字〔2017〕8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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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2-28 |
发布日期: | 2017-02-28 |
发布机关: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泗政办字〔2017〕8号 |
有 效 性: | 0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泗政办字〔2017〕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组织领导的部署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确定成立泗水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整合全县救助资源,最大限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互联互通,防止重复救助和救助缺失,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协调、部门联动、高效服务”的救助格局,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二、工作职责
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分析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形势,组织拟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确保各种救助措施有效落实;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体系建设,促进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落实;构建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困难群众基本信息数据库,做好信息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会议,邀请相关部门参加。
三、工作规则
(一)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会议由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也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需提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会议审议的事项,经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三)具体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调整牵头和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四、工作要求
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要协调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协调会议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题事项,及时处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
附件:1.泗水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泗水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泗水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薛超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罗明颖 副县长、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成 员:张乙彬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孔祥卿 县民政局局长
贾玉彪 县法制办主任
冉 军 县财政局局长、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
吴茂民 县教体局局长
崔庆海 县卫计局局长
张 龙 县发改局局长
马云河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董继华 县人社局局长
孟召峰 县住建局局长
张凡旭 县司法局局长
朱雪华 县统计局局长
丁 永 县委研究室主任、县物价局局长
王龙华 县审计局局长
贺 鹏 团县委书记
索清华 县妇联主席
李秀霞 县残联理事长
王建星 县老龄办主任
王庆萍 县总工会副主席、女工委主任
孟凡力 县国税局局长
惠令峰 县地税局局长
郑兴军 县工商局局长
王金生 人民银行泗水县支行行长
谭成东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徐发民 县农业局副局长
张 凯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杨晓峰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孔祥卿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晓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附件2:
泗水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泗水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间的的协调工作。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农村贫困人口帮扶工作纳入扶贫开发规划,及时提出完善农村扶贫政策建议,搞好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整合健全扶贫政策,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扶持农村贫困群众发展生产,逐步改善困难群众的生存条件和生活质量。
县发改局:制定社会救助发展目标,在中长期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中纳入社会救助相关内容;配合县民政局推动社会救助信息化和民生救助信息平台建设;支持各镇(街道)、有关单位加快社会救助基础设施建设。
县教体局: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研究制定困难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和费用减免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资助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捐资助学活动;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各项助学政策,开展各项助学活动。
县公安局: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配合县民政局研究制定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车辆、户籍等有关信息;对在执行公务中发现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救助工作;依法查处胁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中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动。
县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依法开展信息核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工作;做好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科学制定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按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大救助信息管理平台。
承担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工作;定期通报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工作督办制度;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和报送综合性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县司法局: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负责制定完善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做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减免或缓收法律援助案件相关费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分配和管理县财政各项社会救助补助资金,落实财政投入责任;配合民政等部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联合审计、民政等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督促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不足的镇(街道)给予补助;为加强社会救助基层能力提供财力保障;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
县人社局: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优先为困难群众提供公益岗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加大再就业扶持力度;配合县民政局做好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城乡低收入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经办服务的衔接;会同县民政局做好资助(减免)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共享,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县住建局: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配合县民政局做好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的房产等相关信息;切实保障住房救助人员的基本居住需要;制订全县城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实施工作,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在房屋拆迁中的合法权益。
县农业局: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面向农村地区社会救助政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土地流转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土地承包经营权;负责将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纳入扶贫开发规划,及时提出完善农村扶贫政策建议,搞好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制定扶贫政策,扶持农村低收入群众发展生产,逐步改善困难群众的生存条件和生活质量。
县水利局: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日常生活、生产用水和阶梯用水价优惠、救助政策;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农村贫困群体水利扶贫政策措施,保障水库移民基本生活。
县卫计局: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将医疗救助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指导督促医疗机构适当减免困难群众医疗费用,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配合县民政局加强卫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指导相关医疗机构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做好涉及社会救助人员的孕产妇保健、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失独”家庭生活救助和精神抚慰工作。
县审计局: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督促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县统计局:及时统计、发布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家庭人均收入等基础统计数据;及时提供相关价格指数等统计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县法制办:根据县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工作安排,督促指导、审查修改县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审查的社会救助方面规范性文件草案等政策性文件。
县工商局:配合县民政局做好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私营企业的相关信息。
县物价局:负责监测与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商品的价格变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发布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制定涉及困难群众的价格与收费优惠政策,加强民生价格监管,依法维护困难群众价格权益;开展价格鉴证援助等面向困难群众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县民政局做好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信息。
县国税局:配合县民政局做好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缴纳税收的相关信息。
县地税局:配合县民政局做好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税收缴纳相关信息。
人民银行泗水县支行:配合县民政局做好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相关银行账户信息,推动县域征信系统和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依法共享信息;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县总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大病互助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定期开展系统内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和宣传教育。
团县委:负责做好“希望工程”等专项救助项目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关心帮助社会弱势青少年群体,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
县妇联:负责做好“春蕾计划”等专项救助项目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掌握困难家庭妇女儿童生产生活状况,提出相应工作建议;组织开展“贫困母亲救助行动”等困难家庭妇女儿童帮扶工作,依法维护贫困家庭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县残联:负责提出残疾人社会救助方案和政策建议,并监督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做好残疾人专项救助项目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社会救助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县老龄办:负责做好生活困难老年人专项救助、福利保障、优惠减免等项目实施工作,依法维护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困难老年人帮困活动,联系落实生活困难老年人慰问助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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