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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6-06-12 发布日期: 2016-06-12
发布机关: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贫困户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16〕68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6-12
发布日期: 2016-06-12
发布机关: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贫困户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16〕68号
有 效 性: 0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贫困户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6〕68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精准扶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嘉发〔2015〕24号)和第42次县长办公会议精神,决定每月资助贫困户一定数量的基本生活用电,并作为我县为贫困户所办实事之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

我县自2012年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同时对全县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 度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为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决定把“贫困户”纳入免费电量款发放范围。做好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是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电价变动影响的重要举措,对此,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

二、发放标准

“贫困户”和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同标准享受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电量款补贴。

三、发放办法

县民政局以及扶贫办提供辖区内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名单给供电部门,供电部门按上述发放标准计算电费补贴金额交由县民政局统一发放。

四、发放流程

(一)确认发放对象

每年的6月和12月初,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向供电部门提供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贫困户”的名单。“贫困户”中的“低保户”、“五保户”不能重复享受免费电量款补贴。供电部门应建立免费电量发放档案。

(二)核定发放金额

供电部门在每年6月和12月的15日前,根据县民政局、扶贫办提供的名单清册,将每户半年的电量补贴提供给财政部门,同时将免费电量款汇入财政部门指定的资金账户。

(三)补贴款发放

免费电量款每半年发放一次。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的免费电量款通过银行发放至该户领取低保金、五保金的账户,“贫困户”的免费电量款发放至该户在农村信用社的“一本通”账户。银行要在存折上单独体现该笔补贴,注明“电费补贴”字样,以区别于其它渠道的补贴金额,避免受助群众混淆补贴资金的来源。

五、执行时间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六、其它

(一)供电部门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贫困户”的抄表收费和电费缴纳方式均保持不变。

(二)县民政局收到供电单位电费补贴汇款后,应向供电部门开具相关票据,作为供电部门入账依据。

(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免费电量款的发放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兑现。县民政局、扶贫办、供电公司均要明确联系人,出现问题应及时沟通协调解决。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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