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 任城区经济社会调查中心中级统计师王怡程解读《关于加快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

打印 时间:2024-02-08


为准确把握《意见》的原则、内容,区经济社会调查中心中级统计师王怡程同志从文件出台的重要意义、纳统原则、调查单位确定、工作打算等方面,对《关于加快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济任政办字〔2024〕3号)进行解读。

一、《意见》的意义重大。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其中“四上”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排头兵,是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主要数据来源。“四上”企业的数量、规模和结构决定了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方向,直接反映经济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文件的出台为加强企业扶持培育,推动企业升规纳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振经济发展后劲,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意见》的原则明确。通俗的讲,升规就是入库纳统的调查单位必须达到规定的“四上”企业规模(限额)标准。纳统就是达标调查单位进入国家统计局建立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一般狭义指国家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包括“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法人单位)。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纳统,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按照注册地原则进行纳统。

三、《意见》的流程有序。按照“先进库,后报数”的原则,一套表调查单位的增减变动,需经各级统计机构依据单位提交的资料逐级审核确定后做出相应处理。已达到规上单位规模标准且具备报送数据条件但尚未纳入规上单位统计调查的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证明单位达到入库规模标准的资料;已纳入规上单位库的单位,如单位主要信息发生变更,需按要求提供证明单位相应信息发生变更的资料。

四、《意见》的职责清晰。区镇统计机构要充分利用部门共享信息、公共网络平台信息和大数据等可用信息,全面梳理辖区“准四上”(经营规模达到“四上”企业标准80%及以上的具备较好的成长性、未来一段时期能够成为“四上”企业的企业)“幼苗”(经营规模达到“四上”企业标准60%—80%的具备较好的成长性的企业)“种子”(经营规模达到“四上”企业标准40%—60%且具备较好成长性的企业)企业名单,积极收集企业申报材料,严把审核入库关,核查拟入库单位和在库单位的真实性和信息的准确性。区级名录库主管机构负责审核单位界定是否准确、证照类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名录基础信息是否准确、是否有重复申报等内容,牵头解决辖区内跨镇街、跨专业的单位重复和其他争议问题。区镇相关专业负责审核申报的专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当年新开业(投产)、是否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标准、行业界定、主要业务活动是否准确和新纳入单位规模划型相关指标是否准确等内容。

五、与上级政策的异同。与《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3〕72号)市级政策文件相比,《关于加快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济任政办字〔2024〕3号)在总体要求、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组织保障等四方面整体框架上,与全市基本保持一致。考虑到我区产业结构与全市不一致,并结合我区主城区的实际,主要在2023年至2025年3年的加快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任务目标方面做了改动。

文件公开:济任政办字〔2024〕3号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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