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11MB2792953D/2024-03059 | 主题分类: | 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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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2-07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济任政办字〔2024〕3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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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统计 |
成文日期: | 2024-02-07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 | 济任政办字〔2024〕3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
济任政办字〔20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精准服务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四上”企业规模,持续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3〕72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按照“规范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升级一批”的工作思路,持续挖潜“种子”“幼苗”“准四上”企业,推进经营主体“个转企、产转法、小升规”,加快“四上”企业倍增升级,构建梯度培育格局,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新时代现代化强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经过3年努力,经营主体总量和质量大幅提升。力争2023年至2025年,每年新增“个转企”企业392家,其中符合纳统条件的“个转企”企业不少于65家;引导鼓励各类产业活动单位转为法人单位,力争每年推动“产转法”企业5个以上、引进落地企业总部2个以上;每年平均新增“四上”企业220家以上;每年平均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家、每年平均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120家以上、每年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40家、每年平均新增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50家以上。“个转企、产转法、小升规”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健全,经营主体规模、结构和综合实力更好地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二、工作重点
(一)培育扶持“小升规”。对照“四上”企业统计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按照不低于发展预期数的1.2倍,以接近“四上”企业规模的工业、批发零售业及服务业的“准四上”企业、近3年退库但有望重返“四上”企业库的企业、新建并有望达产升级为“四上”的企业、规模以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强对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入库培育、指导服务和动态运行监测。对纳入重点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实施“一对一”精准对接服务,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市场开拓、统计入库知识等方面辅导,推动其规范升级为规上企业。对达到“四上”标准而未纳统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引导和督促其依法依规及时申报纳统并报送有关数据和信息。对达到升规标准50%的科技成长型“幼苗”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帮助其加快成长壮大、尽早达到升规标准。(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与单位:区统计局)
(二)系统引导“产转法”。结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梳理我区营业收入规模较大、具备“产转法”条件和潜力的产业活动单位清单,逐一实地调研核实,一企一策,动态管理,鼓励企业总部在市外、产业活动单位在我区的注册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对营业收入规模较大、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产业活动单位积极引导其办理“产转法”手续。争取每年推动“产转法”企业5个以上、引进落地企业总部2个以上。(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任城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与单位:区统计局)
(三)同频共促“个转企”。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经营主体实际情况,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借助第五次经济普查资料,从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中选择经营良好、规模较大、未被标注为异常状态,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培育清单,实行分级分类培育引导。对符合纳统标准和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引导转企;对达到纳统标准上限50%和在税务部门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引导转企;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一企一策”跟踪培育;对具备登记注册为企业基本条件的新增经营主体,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企业法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任城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与单位:区统计局)
(四)加力推进“保存量”。建立存量企业停业、歇业、退库预警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情况监测分析,行业主管部门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最大程度减少退库数量,确保升规企业净增量。(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与单位:区统计局)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已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制定支持“个转企、产转法、小升规”企业的政策措施。支持新升规企业依法依规享受招商引资、技术改造、投资补贴、产品推广、项目用地等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培育为限上纳统单位的,依法依规享受纳统奖励政策。支持新纳统企业公开聘请中介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会计、税务等代理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任城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开通高效便捷绿色通道。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简化“个转企”审批手续,优化“个转企”企业名称登记服务,开通“个转企”企业登记绿色通道,及时为申请人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转型升级前个体信息》材料,以“优化环节、精减材料、优质服务”提振经营主体转企信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企业用地保障。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落实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要求,坚持分级分类保障,强化区级统筹调控和激励引导作用,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支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国有资产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大金融支持政策。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续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持续提升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信贷占比。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创新延期贷款产品和服务,提供差异化贷款延期方式,更好满足小微企业贷款延期需求。分专场组织开展政金企合作对接活动,推介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常态化对接协作机制。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符合“个转企、产转法、小升规”企业发展阶段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差异化、综合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国有资产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支撑。建立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体系,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管理,提升科技型企业源头培育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享受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省竞技行动计划、创新创业大赛,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工程项目,引导其快速成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引进创新人才队伍、加速成果转移转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支持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和就地采购,推动新上规模企业与本地头部企业加强协作,促进其产品、技术融入大企业生产链和供应链。支持发展“虚拟工厂”供应链模式,支持制造业企业整合供应链核心资源业务,设立采购销售平台公司。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建设,形成协同联动、竞合共生的生态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运河经济开发区和责任部门务必提高认识,主动担当,主要负责同志要精心部署,顶格推进,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配备精干力量,推动工作开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个转企”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做好“小升规、产转法”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政策资金保障,区国有资产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金融服务,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用地保障。各镇(街道)、运河经济开发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具体工作推进实施。
(二)强化工作调度。各镇(街道)、运河经济开发区和责任部门要突出重点,把培育纳统作为重中之重。区经济运行工作专班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分析研判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推进情况。区政府督查室要将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内容,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
(三)确保落实到位。大力开展政策宣讲,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为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给予纳统企业及“个转企”“产转法”专项奖励,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1.名词解释
2.加快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任务目标分解表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名词解释
一、“个转企”,即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注销个体工商户,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申请登记为企业。
二、“产转法”,指产业活动单位转为法人单位。
三、“小升规”,指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纳入“四上”单位库为标准。
附件2
加快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任务目标分解表
工作任务 | 年度目标 | 责任单位 | ||||
合计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个转企 | 1176 | 392 | 392 | 392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产转法 | 每年推动“产转法”企业5个、引进落地企业总部2个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商务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新增 | 规上工业企业 | 30 | 10 | 10 | 10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限额以上 批零住餐业企业 | 390 | 150 | 120 | 120 | 区商务局 | |
规上服务业企业 | 120 | 40 | 40 | 40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
资质建筑业和 房地产业企业 | 190 | 70 | 50 | 70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合计 | 730 | 270 | 220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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