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关于对《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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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2-08
一、该意见制定的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部署,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顺利完成水资源结构调整,我县确定加快推进海绵城市的建设工作,通过完善支持政策等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的有序实施和组织落实。
二、该意见的主要实施措施和建设目标是什么?
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实际,通过源头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传统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蓄排系统及城市防洪体系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等措施实现以下主要建设目标:到2020年建成区20%以上面积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70%,城市防洪标准不低于50年一遇;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面积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70%,城市防洪标准不低于100年一遇等。
三、新城区和老城区如何区别推进?
从2017年起,县内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集蓄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
四、海绵型建筑和基础设施重点推进哪些?
一是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结合项目建设实际,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景观水体、透水铺装、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二是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调蓄、净化和利用,有效控制径流污染;三是加快排水与调蓄设施建设。科学布局建设绿色与灰色雨水调蓄设施,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实施雨污分流,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
五、公园绿地和自然生态修复有哪些措施?
一是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设雨水花园、人工湿地等多功能调蓄设施,增强公园绿地海绵体功能;二是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加强河道系统整治,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六、如何保障《意见》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我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发改、财政、规划、住建、水利、环保、气象等部门的具体职责任务,推动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落实资金保障。加大财政等各类资金投入力度,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如城建计划资金、市政设施维护经费等),为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四)投融资鼓励政策。制定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特点的新型融资策略,创新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五)引进海绵城市建设咨询团队。对海绵城市建设方案进行整体咨询把关,确保实现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
(六)抓好宣传培训。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主动性。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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