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泗政发〔2024〕6号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打印 时间:2024-10-16


近日,泗水县融媒体记者从县司法局了解到,我县印发了《关于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记者了解到,国家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后,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下,立足我县实际,聚焦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在新形势下,泗水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研究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及时废止、修改我县政府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我县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废止了《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泗政办发〔2020〕12号)(SSDR-2023-0020002)、《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水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泗政发〔2021〕7号)(SSDR-2021-0010003)等2件规范性文件。同时,修改了《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泗政办发〔2019〕11号)(SSDR-2023-0020001)、《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水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泗政发〔2021〕6号)(SSDR-2023-0010003)、《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泗政办发〔2022〕1号)(SSDR-2023-0020004)等3件规范性文件。

去年以来,我县共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同时,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外商投资、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等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通过科学、民主、高效的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规范了行政权力的运行,构筑起一道法律风险防火墙。

下一步,泗水县将紧紧围绕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扫除无效制度约束,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释放市场经济活力,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贡献泗水力量。

(来源:泗水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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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政发〔2024〕6号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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