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鱼台县法律援助中心二级公证员耿红解读 鱼台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鱼台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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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1-16
解读专家:鱼台县法律援助中心二级公证员耿红
2025年1月16日,鱼台县人民政府公布了《鱼台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鱼台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鱼政发〔2025〕1号)。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鱼台县司法局特邀请鱼台县法律援助中心二级公证员耿红《通知》进行解读:
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是做好政策衔接,避免出现政策空档的有效机制,有助于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法治化水平。此次《鱼台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修改,事前组织相关部门对文件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确保修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修改后的《鱼台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职责更加清晰,分工更加明确,便于部门间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更加科学合理,加强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同时,新修改的《规定》提到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基层镇政府和街道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理工作,明确了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管理职责。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科学有效,进一步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净化空气环境。
此次修订为确保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时刻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省政策新规定保持高度一致。修改后的内容对燃放区域、燃放要求按照《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作了进一步明确。从区域上,主要调整了清河镇区域范围,并在原有管理办法基础上,参照上位法明确了车站、码头、飞机场高架路、过街天桥等禁燃地点,禁止了各类不当的抛掷燃放方式。
临近春节,建议公安、应急、镇街等部门单位及时跟进,开展新修改的《鱼台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快速了解燃放烟花爆竹的最新政策,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过一个祥和安全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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