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发放办法》的通知(济任政办发〔2021〕4号)的解读

打印 时间:2021-07-02


《济宁市任城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发放办法》经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6月30日正式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济宁市任城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发放办法》,现对《济宁市任城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发放办法》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规范科技创新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科技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文件初稿,并征求了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经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出台了《济宁市任城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发放办法》。

二、决策依据

根据区委、区政府出台的《关于强化新旧动能转换人才支撑的若干政策》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更好地规范科技创新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形成了《济宁市任城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发放办法》。

三、出台目的

通过进一步规范科技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批和监督,引导企业把科技奖励资金重点用于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并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能有效提高财政预算的管理绩效,提高科技奖励资金利用效率。

四、重要举措

《济宁市任城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发放办法》共六章十七条,有以下重点和措施:

(一)明确支持重点。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晋位升级。

(二)明晰奖励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和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省级创新平台(载体)给予一定的奖补标准。

(三)优化发放基准。奖励资金均分年度按比例发放(除个别一次性发放外),第一年度按50%发放,第二年度按30%发放,第三年度按20%发放。

(四)加强评价管理。实行奖励资金发放与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制度,绩效评价结果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每年绩效评价结果将影响奖励资金发放比例,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将按照职责分工,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公开公正和专款专用。

具体联系人:杨勇   联系电话:0537-566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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