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 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任政办发〔2022〕1号)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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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6
解读专家:
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科长 王涛
1、《暂行办法》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为鼓励发明创造,推进自主创新能力,适应省、市综合考核知识产权指标工作新形势,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文件初稿,并征求了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经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出台了《济宁市任城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暂行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总则。规定了制定依据,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的定义、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
二是知识产权资金使用范围。列举了知识产权创造资金、运用资金、保护资金、服务资金、专利奖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
三是资助与奖励标准。明确了知识产权资金资助与奖励标准。
四是申报管理与监督。明确了申报管理与监督流程。
五是附则。规定了文件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本办法自2022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12日。原《济宁市任城区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济任政办发〔2019〕6号)同时废止。
3、专利资助与奖励包括哪些?
专利资助主要包括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包括:G20成员国、新加坡及欧洲专利局)。专利奖励主要包括新增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新认定高价值专利奖励、高价值发明专利持有奖励、高价值发明专利代理贡献奖励、获得省、市重点产业专利导航、企业专利微导航资金资助、对新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的奖励、新列入国家省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奖励、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奖励、专利产业化项目资金扶持等。
4、专项资金如何申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三月份下发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申请人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的材料集中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相关资金按程序拨付。申请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
电话:0537-566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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