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兖政办字〔2022〕31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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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19
2022年12月19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也出台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政策性文件。根据国家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性文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文物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根据社会发展情况作出适时修订是符合当前发展实际的。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版)》、《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9〕21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1〕7号)等有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山东省、济宁市有关指示和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全面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队伍建设,提升文物安全管理能力,提高文物资源活化利用水平,全面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四、主要任务
(一)夯实文物工作基础。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做好文物资源调查。编制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导则。做好石刻文物保护。
(二)壮大文博人才队伍力量。加强专业文博力量。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机构设置。
(三)探索文物资源活化利用途径。持续推进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建设,实施文物景区精品提升工程,强化红色文化传承,推进文物旅游深度融合。做好兴隆塔、兖州天主教堂、侵华日军观象台等保护修复项目。统筹开展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申报、资金申请、项目验收、工程进度监管等工作。推进文博教育进校园,有序发展研学旅游,叫响文博研学品牌。
(四)实施文物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现基本建设考古前置。抓好考古勘探事中事后监管。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五)提升文保和执法队伍素质。开展专业技能培训,配齐配强文物执法人员。
(六)激发文博单位创新活力。完善博物馆服务功能、支持文创产业发展。鼓励文物博物馆单位加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深化文博交流合作。推动兖州博物馆与外地博物馆开展巡展合作。
五、重要举措
(一)夯实文物工作基础。做好文物资源调查。划定全区县级以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编制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导则。
(二)壮大文博人才队伍力量。加强专业文博力量。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机构设置,在空余编制内通过内部整合、调入招考等方式,补充全区考古专业人员力量。
(三)探索文物资源活化利用途径。持续推进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建设。做好兴隆塔、兖州天主教堂、侵华日军观象台、等保护修复项目。做好项目储备。推进文物旅游深度融合。对文物、博物馆资源进行分类整合,推出有兖州特色的研学旅游、休闲旅游项目和精品博物馆旅游线路。推进文博教育进校园,依托兴隆塔、郑氏庄园等文保单位,有序发展研学旅游,利用文博单位开展学习实践和体验式教育活动,叫响文博研学品牌。
(四)实施文物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现基本建设考古前置。严格按照考古勘探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审批程序。成立区文物保护委员会,发挥委员会统筹作用,强化公安、自然资源、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统战(民族宗教)等部门、单位职责。建立健全文物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宁市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关春晖
联系电话:0537-3497169
济兖政办字〔2022〕31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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