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B/2022-08186 | 主题分类: | 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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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12-19 | 发布日期: | 2022-12-19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办字〔2022〕31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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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文物 |
成文日期: | 2022-12-19 |
发布日期: | 2022-12-19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办字〔2022〕31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兖政办字〔202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8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1〕7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好文物资源在推动文化赋能城市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部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严格遵循“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统筹做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我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总量达到65处,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率达70%以上。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安全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博展陈服务水平全面提高,文博创意产业活力不断焕发,文物工作在坚定文化自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文物工作基础
1.做好文物资源调查。加大对兴隆塔、兖州天主教堂的保护监测力度。对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现状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合理编制文物保护抢险加固、修缮、三防项目实施计划。持续加大文物普查特别是革命文物普查力度,认真做好新发现可移动文物调查、认定和登记,全面掌握可移动文物现状,为后续保护利用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2.编制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导则。划定全区县级以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编制全区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导则。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做好石刻文物保护利用。积极探索石刻文物保护新路子,整合全区散落石碑石刻,建立石刻文物展览馆,实现馆藏石刻文物安防设施全覆盖、无重大险情。(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二)壮大文博人才队伍力量
4.加强专业文博力量。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机构设置,在空余编制内通过内部整合、调入招考等方式,补充全区文物保护和考古专业人员力量,强化集文物调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与利用于一体的文物保护机构。组建兖州区文物专家库,通过集中授课、外地培训等方式,不断培育考古勘探等文物专业技术人才。(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和体育局)
5.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各镇街要明确专门科室或者专人负责文物工作,切实增强文物管理力量。要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加大非国有博物馆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发展壮大文物志愿者保护队伍。(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三)探索文物资源活化利用途径
6.持续推进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建设。做好兴隆塔、兖州天主教堂、侵华日军观象台等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做好项目储备,统筹开展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申报、资金申请、项目验收、工程进度监管等工作。(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7.实施文物景区精品提升工程。积极发展文化遗产旅游,提升文物景区文化内涵和服务水平。实施兴隆塔保护利用设施提升工程。依托兴隆塔、青莲阁等,打造文物景区、景点,并提升文物景区、景点文化内涵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8.强化红色文化传承。加强对长安社区烈士墓、毛泽东思想胜利展览馆等重点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实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和新时代发展成就文物普查遴选工作,开展可移动革命文物征集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度挖掘革命文物价值,传承革命精神,赓续红色基因,让革命文物焕发新活力。(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委党史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街)
9.推进文物旅游深度融合。对文物、博物馆资源进行分类整合,推出有兖州特色的研学旅游、休闲旅游项目和精品博物馆旅游线路。推进文博教育进校园,依托兴隆塔、郑氏庄园等文保单位,有序发展研学旅游,利用文博单位开展学习实践和体验式教育活动,叫响文博研学品牌。(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各镇街)
(四)实施文物安全隐患整治行动
10.实现基本建设考古前置。严格按照考古勘探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审批程序。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抓好考古勘探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督导巡查,严把工程验收关,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和地下文物遗存得到有效保护。(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属地管辖范围,逐级排查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险情状况和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经常性文物安全隐患检查,强化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应急操作能力。加强重要田野文物巡查和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文物保护单位达到有保护范围、保护标志、记录档案、保管机构的“四有”要求。实施文物修缮、抢险加固等工程,重点防护的文物保护单位实施文物消防工程、安防工程、防雷工程。(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12.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成立区文物保护委员会,发挥委员会统筹作用,强化公安、自然资源、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统战(民族宗教)等部门、单位职责。建立健全文物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
(五)提升文保和执法队伍素质
13.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业务技能大赛、文保专家和知名学者授课活动,扎实开展学术研究和课程开发,不断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深化文博事业单位人事和职称制度改革,通过合作交流、办学培训、引进培养、实习锻炼等,培养考古、文物鉴定、文物修复等急需紧缺人才。重点开展全区文博场馆讲解员培训、全区红色讲解员大赛等主题活动。(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1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文物执法人员,健全完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挂牌督办等机制,明确岗位、完善制度、强化协作。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始终保持对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六)激发文博单位创新活力
15.完善博物馆服务功能。以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编制博物馆展陈提升、可移动文物修复等方案,加强陈列展览备案审查和监督指导,大力支持国有博物馆依托馆藏资源,积极开发文创产品,不断延长文博产品链条,以文物IP赋能文旅融合发展。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引导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提高藏品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16.支持文创产业发展。鼓励文物博物馆单位加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形成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链。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所得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公共服务、藏品征集、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7.深化文博交流合作。推动兖州博物馆与外地博物馆开展巡展合作。强化文化自信,发挥文物资源优势。实施“中华文明走出去”工程,推进馆藏资源、展览共享,加大各门类博物馆与省内外博物馆之间的交流力度。(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镇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文物保护利用意识。落实文物工作的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建立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合力。各镇街要全面贯彻中央及省、市、区工作部署要求,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文物保护利用目标和任务,着力抓好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二)加大保护投入。区级财政统筹上级和区级资金,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支持力度,确保文物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经费。落实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区政府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文物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区政府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得重复评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各镇街)
(三)推进法治建设。将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八五”普法教育规划,将文物保护纳入国民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强化文物安全督察,建立文物安全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文旅、统战(民族宗教)、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在打击文物犯罪、安全防范、建设工程、火灾隐患整治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人防、物防、技防文物安全防范体系。(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
(四)强化执法督查。文物主管部门和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切实履行文物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建立文物执法巡查制度,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发生文物违法违规案件并被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或被市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约谈的,在全区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与文明单位复查评选挂钩,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预撤销称号、停止资格、撤销称号等惩戒措施。纪检监察部门、区委巡察办将文物安全保护监管工作列为监督检查、巡察内容。文物主管部门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和证据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区委组织部、区文化和旅游局)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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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专家解读】济兖政办字〔2022〕31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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