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兖政字〔2022〕18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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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25
日前,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公布下发了《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我们邀请到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卫新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25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1〕75号)精神,深入推动质量强区及品牌战略,全面提升品牌影响力、竞争力和美誉度,推动我区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有必要制定我区《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问:《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是什么?
答:(一)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进一步构建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质量至上、诚信为本、创新驱动、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结合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我区“好品山东”品牌美誉度和品牌竞争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紧紧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多个新兴产业,多措并举加大“济宁礼飨”区域公共、农产品、大型综合物流企业园区和物流服务、文化旅游等品牌培育力度,全面创建山东省质量强区。
(三)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制定和实施一批具有引领性的标准。大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有效推动我区相关产业质量提升。
(四)积极配合做好全区企业研发需求图谱、全国重点高校和人才团队技术分布图谱绘制工作,提升企业自身技术引领能力,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生产等现代制造模式的运用,有效带动产业标准、产品、工艺及技术进步。
(五)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加快推动“政府引导、市场驱动、资源统筹、共建共享”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模式落实落地。
(六)高度重视发展品牌文化,注重品牌内涵培育,将品牌作为文化最坚强的承载。紧扣市场需求,深挖文化资源,推动文化“两创”,引发群众深层次文化共鸣。
(七)市级专项资金奖励标准如下:1、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50)万元、30(20)万元。对获得济宁市质量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2、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每家一性次奖励100万元;对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每件商标按不低于注册费用50%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我区专项资金奖励标准如下:1、对获评“好品山东”“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龙头骨干企业”等称号的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2、对新获得“泰山品质”认证、CNAS实验室认可的企业或单位,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
(八)开展“中国品牌日”等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品牌教育进党校、进职业院校。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合作,加大品牌人才培育。
(九)科学合理确定政府、企业、协会、团体、院校在品牌建设中的关系定位,利用“品牌日”“质量月”等时机,广泛开展品牌公益宣传。
政策解读单位: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联系人:孔祥花
咨询电话:0537-3128627
济兖政字〔2022〕18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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