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打印 时间:2024-05-31


关于《关于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为体现药学服务价值,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济宁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省局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概念是什么?

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医疗机构符合规定资质的临床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和技术,以促进合理与经济用药为目的,提供面向患者、内容独立、直接提供的药物治疗服务项目(不包括中医中治)。

二、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执行范围是哪些?

附件1所列项目为我市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范围限全市具备药学服务能力的三级医疗机构(执行三级收费标准的公立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按附件1所列价格执行。

三、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的配套措施有哪些?

加强政策实施跟踪监测,每季度对药学类服务项目服务量、安全性、经济性进行统计,同时要求将相关指标作为重要考核因素。

、文件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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