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 | 任城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陈伟同志解读《济宁市任城区标准化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打印 时间:2022-07-15


《济宁市任城区标准化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区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7月13日正式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济宁市任城区标准化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对《济宁市任城区标准化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适应新形势下标准化工作发展需要,更好的推进任城区全域标准化工作,提高全区标准化综合水平,激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适应省、市综合考核标准化指标工作新形势,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文件初稿,并征求了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经区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出台了《济宁市任城区标准化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东省标准化条例》、《济宁市标准化管理办法》(济政发【2021】20号)及《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济市监字【2021】13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参照对标准化事项的奖励范围和标准的规定要求,形成了《济宁市任城区标准化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通过明确标准化资金奖励范围,奖励标准,重点突出支

持标准研发、创新和运用转化,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优化创新创造环境。

四、重要举措

《济宁市任城区标准化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二十二条,有以下重点和措施:

(一)扩大了标准化奖励范围,对市局奖励政策的必要补充。明确了标准化奖励范围、标准化奖励依据、奖励标准、申报流程、需提报的材料、绩效管理等。

(二)标准化奖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2、承担国际、全国、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3、完成创建国家级、山东省级、济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4、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5、完成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6、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7、获得标准“领跑者”;8、其他在全区、全市、全省、全国范围内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标准化成果、标准化典型案例或区政府确定的标准化项目。

(三)加强管理与监督。区市场监管局于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受理上一年第四季度和当年前三季度完成的项目申请。下发标准化奖励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申请人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标准化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标准化奖励项目进行绩效管理。

具体联系人:王北平   联系电话:0537-3233179。

【正式文本】济任政办发〔2022〕3号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标准化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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