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济兖政办字〔2022〕31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打印 时间:2022-12-19


日前,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我们邀请到兖州博物馆董涛副研究馆员、马新伟(副研究馆员)、李梦副研究馆员)、张洪东(馆员等文物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文件中的专业术语、决策依据、出台目的等进行专题解读。

专家指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山东省、济宁市有关指示和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全面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队伍建设,提升文物安全管理能力,提高文物资源活化利用水平统筹做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我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区政府公布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物保护单位为中国大陆对确定纳入保护对象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统称,并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是指在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等所在地设立的,用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单位。

专家指出,当前的主要任务,一是要夯实文物工作基础。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做好文物资源调查。编制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导则。做好石刻文物保护。二是要壮大文博人才队伍力量。加强专业文博力量。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机构设置。三是要探索文物资源活化利用途径。持续推进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建设,实施文物景区精品提升工程,强化红色文化传承,推进文物旅游深度融合。做好兴隆塔、兖州天主教堂、侵华日军观象台等保护修复项目。统筹开展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申报、资金申请、项目验收、工程进度监管等工作。推进文博教育进校园,有序发展研学旅游,叫响文博研学品牌。四是要实施文物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现基本建设考古前置。抓好考古勘探事中事后监管。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五是要提升文保和执法队伍素质。开展专业技能培训,配齐配强文物执法人员。六是要激发文博单位创新活力。完善博物馆服务功能、支持文创产业发展。鼓励文物博物馆单位加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深化文博交流合作。推动兖州博物馆与外地博物馆开展巡展合作。


政策解读单位:济宁市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关春晖

联系电话:0537-3497169 

济兖政办字〔2022〕31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8000023 鲁公网安备 37080202000100号 鲁ICP备050212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