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丨关于《梁山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解读

打印 时间:2024-06-19


近日,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梁山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由梁山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山东及时雨律师事务所律师骆永启对此《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根据《济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文件精神,一以贯之,梁山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梁山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其中特殊之处具体体现在明确了“工作目标”,2024年底前要基本实现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全覆盖,要明显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有效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2025年底前,行政执法队伍完成“四化”建设,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提出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多元协同监督机制,创造性设计构建“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的新型监督模式,更好地发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对执法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督”作用。

对于一线执法人员而言,《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提升执法的质量和效能。

跟济宁市《实施方案》相比,梁山县《实施方案》强调了加强政治能力的重要性,结合本县实际提出通过《梁山大讲堂》,邀请省部级专家学者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这意味着一线执法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素养,紧跟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确保我们的执法行为始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实施方案》要求一线执法人员通过多种途径接受业务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以及离岗教育,这有助于一线执法人员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技能,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跟济宁市《实施方案》相比,梁山县《实施方案》提出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上级部署,2025年组织新一轮行政执法主体梳理工作,经审核确认后以县政府名义对外公告。

执法资格管理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了持证上岗的必要性,即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从事执法工作。这意味着执法人员需要通过统一的培训和考试来获取执法资格。《实施方案》还提到将实行严格的年度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这对于执法人员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促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确保能够胜任执法工作。

对于执法部门而言,这份文件则更多地关注于如何构建一个高效、规范、公正的执法环境。

加强队伍建设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通过加强政治建设和业务培训来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这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意味着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用于培训和发展。还要求加强执法资格管理,这要求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确保队伍的整体素质。

规范执法行为方面,跟济宁市《实施方案》相比,梁山县《实施方案》明确加大“梁山县免罚、轻罚清单”运用力度,对符合清单要求的行政处罚案件,按程序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让行政处罚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梁山县《实施方案》特别强调了要整治一系列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如“一刀切”执法、过度执法等,并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这要求执法部门要主动查找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还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包括信息公开、过程记录等,这有助于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完善工作机制方面,跟济宁市《实施方案》相比,梁山县《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县级企业行政指导清单的宣传,帮助企业解决“什么是违法、违了什么法、怎么不违法”的问题,积极实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教育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切实解决重罚轻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等问题。同时梁山县《实施方案》还提倡推进“掌上执法”、非现场监管等新型执法方式,这要求执法部门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还鼓励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干扰,这要求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既要严格也要灵活,做到既合法又合情。

强化监督和保障方面,跟济宁市《实施方案》相比,梁山县《实施方案》明确加强县乡两级全覆盖的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司法所要履行好对基层执法工作的监督职能;构建“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监督模式,发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对执法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督”作用。同时梁山县《实施方案》还提到要加强执法权益保障,如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机制,这有助于保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激励执法人员更加积极地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一线执法人员还是执法部门的角度来看,《梁山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旨在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和要求,全面提升我县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这不仅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成长和发展的方向,也为执法部门指明了改进和完善的方向,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山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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