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32004235253L/2024-02242 | 主题分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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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6-18 | 发布日期: | 2024-06-18 |
发布机关: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山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梁政办字〔2024〕11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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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司法 |
成文日期: | 2024-06-18 |
发布日期: | 2024-06-18 |
发布机关: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山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梁政办字〔2024〕11号 |
有 效 性: | 0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梁山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山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9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济政办字〔2024〕5号)文件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注重实效、坚持统筹协调,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通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能力增强,县乡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基本建成。到2025年底,综合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优化,行政执法科技保障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加强,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行政案件败诉率“双下降”,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养。一是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荐表彰命名一批行政执法先锋队、模范岗;二是利用梁山大讲堂,邀请省部级专家学者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三是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大课堂在线学习政治理论和党性教育课程。(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二)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养。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培训制度;二是通过“济宁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云平台”,每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60个学时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三是县级业务部门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组织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有关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制度。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动态调整机制,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二是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四)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一是根据《梁山县规范执法专项工作方案》文件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二是行政执法机关梳理上报本部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形成专项整治进展台账,于每月29日前报送县司法局;三是组织召开全县规范执法工作会议,对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报县政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标准规范。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公开事前、事中和事后行政执法信息,对行政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制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三是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直接适用省、市已制定的裁量权基准的同时,加强《梁山县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运用;四是规范行政执法标准,落实本行业、本系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六)探索新型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一是依托“阳光执法监督平台”,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二是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综合查一次等方式,着力解决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三是加强《梁山县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宣传,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七)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参照济宁市综合执法改革进度,按步骤做好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工作,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等各项制度;二是优化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机制,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统一接受乡镇、街道指挥调度,根据“三定”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八)完善监督制度。一是选聘具备三年以上法制工作经验,有较高法律素养和较强业务能力,且熟悉行政执法和案卷评查工作的人员,组建我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家库;二是每季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评选优秀案卷,通报共性问题,督促纠正整改;三是每季度选送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和示范性,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的典型执法案例;四是加强县乡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发挥司法所协助县司法局开展对基层执法工作的监督职能;五是构建“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监督模式,发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对执法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督”作用;六是各行政执法机关明确内部监督机构,严格履行行业监督职责,着力加强对本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九)健全监督机制。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二是建立多元协同监督机制,研究出台《司法行政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发现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三是完善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与“12345”热线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处理涉企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的投诉;四是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企业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社会参与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四、考核评价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专题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工作台账,量化分解各项任务,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组织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十一)做好宣传表彰。一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挖掘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好举措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总结推广鲜活经验;二是按照相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十二)强化绩效考核。一是将执法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法治建设考核、年度考核内容,作为综合绩效考核的指标标准,对因行政执法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二是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科学评估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权威性,提升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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