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任城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陈伟同志解读《济宁市任城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打印 时间:2022-05-13


《济宁市任城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5月13日正式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济宁市任城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对《济宁市任城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鼓励发明创造,推进自主创新能力,适应省、市综合考核知识产权指标工作新形势,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文件初稿,并征求了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经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出台了《济宁市任城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鲁政办字〔2021〕10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中对规范专利资助范围和标准的规定要求,形成了《济宁市任城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出台目的

通过明确知识产权资金使用范围,资助与奖励标准,重点突出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创造培育和运用转化,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优化创新创造环境。

四、重要举措

《济宁市任城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有以下重点和措施:

(一)明确知识产权资金使用范围。知识产权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奖励等方面。

(二)明晰资助与奖励标准。专利资助主要包括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包括:G20成员国、新加坡及欧洲专利局)。专利奖励主要包括新增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新认定高价值专利奖励、高价值发明专利持有奖励、高价值发明专利代理贡献奖励、获得省、市重点产业专利导航、企业专利微导航资金资助、对新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的奖励、新列入国家省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奖励、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奖励、专利产业化项目资金扶持等。

(三)加强申报管理与监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三月份下发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申请人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

具体联系人:徐文姝   联系电话:0537-5661367

【正式文本】济任政办发〔2022〕1号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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