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微山县水务局局长李辉解读《微山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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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3
一、《微山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修订背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根据我县城市供水现状,更加有效应对城市供水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做到迅速、有序、高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我县城市居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地区经济和谐发展。
二、《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供水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济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微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三、《应急预案》重点内容
(一)进一步健全了供水预警事件分级。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分为预警Ⅳ级、Ⅲ级、Ⅱ级、I级4个等级,设立了一级、二级共两级响应分级,并对每个预警等级、分级的启动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
(二)进一步理顺了应急处理指挥体系。明确县政府成立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负责全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按《应急预案》明确了任务职责和分工,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了应急处理措施。在应急处置中,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严格限制或停止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等行业及一般工业用水。对全县桶装水、瓶装水以及饮料等生产与销售实施统一调度。
四、《应急预案》落实措施
(一)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预案》开展学习,进一步增强对《应急预案》的准确理解,尽快熟悉预案内容,明白自身职责,熟悉工作流程。
(二)及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尤其是加强应急水源启动、送水车辆调度、水质检测分析、设施设备抢修、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方面的演练,提升队伍素质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认真落实信息报告、信息会商、信息发布等有关制度,严防事件迟报、谎报、漏报、误报等现象发生,避免造成重大损失。
政策文件:微政办字〔2023〕17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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