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之都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打印 时间:2018-10-08


“运河之都和谐使者”选拔范围和条件

“运河之都和谐使者”重点从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专业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披。选披范围: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

“运河之都和谐使者”的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熟悉社会工作发展历程、相关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

(三)具有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处理各类复杂矛盾和问题,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四)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良好声誉,社会关注度较高,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上述人员,已当选济宁市级以上和谐使者的人员不再参与“运河之都和谐使者”的选拔。

“运河之都和谐使者”选拔程序

“运河之都和谐使者”的选拔,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由各镇街和区直有关部门从本镇街和本部门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推荐申报“运河之都和谐使者”应呈报以下材料

(一)《“运河之都和谐使者”申报表》

(二)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三)申报人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

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四)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推荐报告。

“运河之都和谐使者”待遇

“运河之都和谐使者”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发放区政府津贴400元,所需资金从每年预算安排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其他问题

“运河之都和谐使者”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10人,管理期限为4年。本办法自2018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日。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河之都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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