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 《济宁经济开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运行管护办法》

打印 时间:2025-07-11


一、总体目标与原则

目标:确保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持续发挥高产稳产作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原则: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持续利用。

二、管护主体与职责

政府责任:区级政府对运营管护负主体责任,需明确管护主体,定期检查维护公共设施;两镇政府负责监管,落实管护措施。

经营主体责任:对于田间小型水利设施等,实行“谁使用、谁管护”,鼓励经营主体通过自主投工筹资、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管护。

社会参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群众等参与管护,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服务。

三、管护内容与标准

田块整治工程:土地平整度、耕作层厚度、土壤肥力达标,田埂、护坡无垮塌。

灌溉与排水工程:沟渠、管道畅通,排灌站等设施正常运行,无渗漏、淤积。

田间道路工程:路面平整,路沿路肩完好,农机通行无安全隐患。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工程:防护林存活率达标,沟道防护工程有效。

农田输配电工程:输电线路、变配电设施运行安全,警示标志完整。

四、管护方式与模式

自行管护:管护主体自行承担日常巡查、维护工作。

委托管护:通过签订移交协议,委托各村进行管护,明确责任。

保险管护:鼓励开展工程质量和管护保险,由承保机构组织专业力量维修。

五、管护资金保障

多元筹措:整合涉农资金、项目结余资金,引导社会投资、金融机构参与,鼓励管护主体通过自主投工筹资、工程设施运行收益计提等方式补充资金。

使用范围: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设施维护,不得挪作他用。

六、监督管理与考核

日常监督:区级农业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及时督促整改问题。

社会监督:公示管护主体、内容、标准等信息,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

考核机制:将管护成效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挂钩。


专家信息:山东齐鲁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嘉祥分公司经理、高级工程师 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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