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 《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标准化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任政办发〔2022〕3号)的解读

打印 时间:2022-07-15


1、《资金管理办法》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为适应新形势下标准化工作发展需要,更好的推进任城区全域标准化工作,提高全区标准化综合水平,激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适应省、市综合考核标准化指标工作新形势,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文件初稿,并征求了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经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出台了《济宁市任城区标准化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资金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奖励范围。共涉及十项标准化的具体事项。

二是奖励标准。明确了标准化事项的奖励标准。

三是提交的材料要求。明确了不同的标准化项目申请奖励应提交的材料明细。

四是认定的依据。明确了申请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符合的条件,及对提交材料的认定要求。

五是申报管理与监督。明确了申报管理与监督要求。

六是实效。规定了文件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本办法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3、奖励的范围有哪些?

主要包含主持或参与制修订标准、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标准化试点项目、标准创新贡献奖、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准领跑者、典型案例等。

4、申请奖励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先进水平的;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当地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和提升本区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区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5、奖励如何申请?

区市场监管局于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受理上一年第四季度和当年前三季度完成的项目申请。下发标准化奖励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申请人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标准化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标准化奖励项目进行绩效管理。

具体联系人:王北平   联系电话:0537-3233179。

【正式文本】济任政办发〔2022〕3号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标准化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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