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兖政办字〔2022〕31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打印 时间:2022-12-19


日前,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我们邀请到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周鹏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保护利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根据国家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性文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文物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是十分必要的。


问:《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拟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答:文物保护利用体系更加完善。摸清文物资源状况,全面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建立文物执法体系,健全文物安全责任制。


问:为深化推进兖州文物保护工作,《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有没有明确相应的保障措施?

答: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实施意见》具体明确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文物工作的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合力,各镇街要全面贯彻抓好落实落细。

二是加大保护投入。由区级财政统筹上级和区级资金,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支持力度,确保文物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经费。

三是推进法治建设。将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八五”普法教育规划,将文物保护纳入国民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四是强化执法督查。文物主管部门和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切实履行文物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建立文物执法巡查制度,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



政策解读单位:济宁市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关春晖

联系电话:0537-3497169 

济兖政办字〔2022〕31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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