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济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与健康专家库成员张千解读《济宁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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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1-09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镇居民工作与生活节奏不断加快,很多家长由于工作原因,没有精力和时间接送孩子、为孩子提供午餐,在这种情况下,家长往往就会选择校外托管场所为孩子提供接送、看护、用餐、休息等有偿服务。应该说,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为孩子健康成长、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发展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发现校外托管场所在主体登记、场所设置、食品安全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而目前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山东省范围内,均未出台专门的行政法规,也没有明确校外托管场所的行业主管部门,校外托管场所处于“托”而“不管”的窘地,据统计,2024年济宁市共有校外托管场所800余家,有近500家校外托管场所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部分校外托管场所存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设施设备不全,食品加工过程不规范等安全隐患。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饮食安全,涉及群体特殊、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容忍度低,舆情燃点低、发酵快、影响大,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件或舆情事件将造成严重后果。
基于以上情况,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济宁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的制定以《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依据,从明确部门职责、主体资质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强化应急处置、制止餐饮浪费、从业人员培训等7个方面进行了要求和明确,为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主体资格登记、规范操作、监管措施提供了法规依据,对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全市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有利于明确主体资质的要求。《办法》明确了营利性校外托管场所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校外托管场所应当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举个例子:王某打算在某小学附近开办一所校外托管场所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王某在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到属地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即可从事校外托管场所餐饮服务活动。这就解决了之前我市校外托管场所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长期处于无证经营的突出问题。
二是有利于明确部门之间职责分工。此前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去办理相关证件,但没有明确的部门予以受理和审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对其进行监管,造成了许可和监管的真空。《办法》明确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校外托管场所的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校外托管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为今后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
三是有利于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办法》明确了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规定了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加工制作及用餐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应急处置以及制止餐饮浪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举个例子:王某打算开办校外托管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首先应选择与经营的餐食相适应的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清洁,食品处理区设置在室内,根据加工制作食品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容器、工具等。同时还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制止餐饮浪费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对原料采购至成品供应的全过程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报告。通过加强对场所设备、人员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等全过程的管控,从而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办法》的出台是我市食品安全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守牢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又一新举措,是进一步强化监管举措,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政府部门按照《办法》规定依法行政,强化对校外托管场所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严格遵守《办法》规定守法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共同守护广大中小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专家信息:济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与健康专家库成员,食品质量工程工程师 张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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