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兖政发〔2023〕6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镇街财政体制的意见

打印 时间:2023-05-26


2023年5月26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公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镇街财政体制的意见》(济兖政发〔2023〕6号)。为更好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济政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兖州区实际,制定了我区《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镇街财政体制的意见》。

二、出台背景

目前我区执行的镇街体制是2015年制定实施的,随着国家各项财税改革的调整深化和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原体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有镇街管理乏力、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不强、区镇事权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匹配现象日益增多等,亟需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来全面激发区镇两级抓经济工作的动力和活力。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理顺区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镇街增收节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根据省市财政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财政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镇街财政体制的意见》,并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发。

四、基本原则

在制定文件的过程中,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是简明规范、促进提升。二是优化配置、促进增收。三是明晰事权、促进管理。四是强化激励、促进发展。

五、重要举措

结合市对我区财政体制及我区实际情况,主要从五个方面推进镇街财政体制改革。一是收入级次和范围;二是收入基数;三是事权支出责任;四是支出基数;五是收入比例分成及定额补助。

六、保障机制

为保障镇街财政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建立了五大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落实到位。一是建立支出拨款与税收完成挂钩机制;二是建立收入增收专项激励机制;三是建立兜牢“三保”底线考核约束机制;四是建立上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五是建立重点事项、重大资金备案制度和定期审计监督机制。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兖州区财政局

具体联系人:田伟栋

咨询电话:0537-3420903

济兖政发〔2023〕6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镇街财政体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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