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B/2023-0800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成文日期: | 2023-05-26 | 发布日期: | 2023-05-26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镇街财政体制的意见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发〔2023〕6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成文日期: | 2023-05-26 |
发布日期: | 2023-05-26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镇街财政体制的意见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发〔2023〕6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镇街财政体制的意见
济兖政发〔20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区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镇街增收节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根据省市财政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地划分区、镇街两级财政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镇街财政体制,鼓励镇街持续增加可用财力,用财政体制杠杆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简明规范、促进提升。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原则,对镇街实行统一规范的财政体制政策,简化体制操作程序,规范业务流程,保证镇街体制高效安全运行。
2.优化配置、促进增收。坚持“区镇统筹兼顾”原则,在保证区、镇街两级收入总量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实行收入按比例分享的划分方式,调整区、镇街两级财力结构,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凝聚区域发展合力。
3.明晰事权、促进管理。坚持“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重新核定支出基数,科学合理地保障镇街基本需要,做活镇街财力,切实增强镇街管理各项事业的主观能动性,增强镇街自主权。
4.强化激励、促进发展。坚持“谁发展、谁受益,快发展、多受益”原则,建立健全镇街综合考核激励引导机制和兜牢“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考核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镇街培植财源的积极性,提升镇街抓改革、调结构、促发展、保稳定的能力。
二、主要内容
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市对我区财政体制及我区实际情况,对镇街实行“属地管理、收入共享,财力比例分成,缺口定额补助”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收入级次和范围
兖州区域内企业缴纳的各项收入除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划分为中央和省级收入外,其他收入划分为区级收入、镇街收入。
(二)收入基数
根据各镇街2020年—2022年税收收入实际完成数,去除财力归属区财政本级的收入后,按照2:3:5的权重,核定为各镇街税收收入基数。
(三)事权支出责任
强化镇街治理能力,明晰镇街事权。将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直接面向基层、与当地群众密切相关、由镇街提供更方便有效的事项界定为镇街事权。属于镇街的财政事权,由镇街通过自身实现的财力安排。
按照事权范围,镇街支出责任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村居相关人员经费及运转支出,辖区内隶属管理的村(社区)建设、乡村振兴、交通设施、环境综合整治、河道管护、文体旅游、公共卫生服务、劳动就业、社会稳定、疫情防控、招商引资、税源培植、工程(项目)建设以及上级布置的专项工作任务相关的基层治理和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方面的支出。
(四)支出基数
1.人员经费。按2022年12月份镇街财政供养人员实际执行标准测算全年支出基数。2023年1月1日起,工资晋档晋级等各项增资、新进人员增资和其他增资由各镇街新增财力自行承担。
2.镇街机关运转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基本运转经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其他服务人员费用。主要是按照上级规定要求、通过规范程序招聘的为镇街和村居各项事业服务的其他人员类费用,包括一村一法律顾问、警务助理、交通安全员、社会治理网格员、环卫保洁员、工役制人员、安全生产安全员、环保网格员、护林员、计生专职主任、残疾人干事、退役士兵公益岗、城乡公益岗等方面的支出。
4.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包括镇街辖区内环境整治、创城创卫、疫情防控、信访维稳、招商引资、生产发展、村镇建设、村集体土地占用费用(含绿色通道等公益事业占地费用)等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支出。
5.社区和村级支出。包括村(社区)干部补贴报酬、城市社区和村党组织运转经费、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报刊订阅费用等支出。
6.民生社保支出。包括计划生育农村奖扶(特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补贴、城市农村低保、老年人福利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义务兵优待金、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退役士兵生活费和一次性经济补助等其他救济救助类民生社保类支出。上述支出中发放到镇街管理的部分列入镇街支出基数,直接发放到个人的部分不再列入镇街支出基数。民生社保类支出由区级各主管部门和镇街共同负责,确保支出精准、全链条监控,保障基本民生和社会稳定。
(五)收入比例分成及定额补助
对镇街实现的地方税收收入,扣除财力归属区财政本级的收入后,实行区与镇街比例分成的方式。分成比例按支出基数占收入基数的比重确定,对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的镇街,区级不参与分成,对缺口部分给予适量定额补助并逐年递减。
三、配套机制
(一)建立支出拨款与税收完成挂钩机制。为提高镇街自主支配能力,从5月份起,每月上旬对镇街机关事业在编在岗的人员经费支出、运转经费、其他服务人员费用等基本支出,区财政预拨至各镇街,季度结束后,结合税收完成情况结算。对镇街支出基数内的其他资金以及镇街在自身财力内合理安排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建设性支出以及用于发展经济、完善基础设施、提高镇街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方面的支出,由区财政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结合镇街财力结余情况安排。
(二)建立收入增收专项激励机制。区财政本级每年安排增收专项激励资金2000万元,按功效系数法进行核算激励,并纳入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范围。年底由区财政局根据全年税收增收完成情况,提出分配意见,提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后落实。收入专项激励资金主要用于镇街招商引资、协税护税、重点工作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支出。
(三)建立兜牢“三保”底线考核约束机制。全面落实镇街“三保”兜底责任,将镇街兜牢“三保”底线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三保”支出出现问题的,年度考核中直接定为最低等次。
(四)建立上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核定的支出基数以外的中央、省、市级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继续按现行管理模式执行,相关部门和镇街要严格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每年选取重点领域资金实施绩效评价与全成本绩效管理,强化结果应用,推动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五)建立重点事项、重大资金备案制度和定期审计监督机制。新体制实施后,镇街在自身财力范围内依法自主决策收支事项、开展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对重点事项和重大资金决策的管理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新实施重大项目、出台重要政策须报区主要领导同意,特别重大的事项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镇街大额支出资金实行备案制度,单项或单笔支出在下列范围以上的须报区财政局审核备案:分享税收镇街500万元、自我平衡镇街300万元、定额补助镇街100万元。区委巡察办、区审计局、区财政局每年联合对各镇街重大事项程序、财务管理收支情况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其他事项
(一)严格税源管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组织收入,严禁在本区境内随意调剂镇街之间税收收入,严禁各镇街之间互挖税源,一经发现,加倍扣回,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关于镇街招商引资项目税收界定的其他相关事项,由区财政局按照《关于对镇街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税收划分调整的通知》(济兖政办发〔2016〕7号)精神,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完善后另行下发。
(二)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新体制实施后,各镇街要按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要求,参照区级规范编制预算,并实行预算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不折不扣地将“三保”责任落到实处;要强化预算观念,切实杜绝不顾财力现状、盲目“铺摊子、上项目”问题;要坚持开源节流,严格支出管理,强化风险意识,确保财政收支平衡;要统筹整合力量,强化各类资金综合监督管理职能,以严格制度管人管事管钱。
(三)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区财政本级每年集中的镇街财力,统筹用于各镇街辖区内重大工程(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年底由区财政按实际执行支出与镇街进行结算。超出集中财力外的部分,由区、镇街两级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确定分担比例。
(四)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各镇街要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现有的债权债务(除区级以上重点项目外)仍属镇街,由各镇街负责做好债权回收和债务偿还。政府专项债券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借、用、管、还”全过程管理原则,相关本息支出由受益镇街负担,镇街要加大项目经营能力,统筹安排偿债资金。
(五)特殊事项一事一议。新体制实施后,对于新的重大民生政策以及其他涉及镇街的区级层面重点工作,区、镇街两级根据支出责任确定分担比例。招商引资和重点产业项目相关支出由受益财政负担。
(六)其他有关事项。因特殊因素实现的一次性收入,镇街不参与分享。新体制实施后,原区级与镇街资金往来仍前后衔接,滚动计入年度体制结算。镇街新增财力除保障基本运转外,要优先用于偿还政府债务及保障重点事业支出等。
(七)其他特殊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区财政局作补充规定或说明。
五、执行时限
新体制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三年(2023年—2025年)。若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省市对县区财政体制重大政策变化,视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六、区财政局负责本意见的解释和组织实施工作。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word版】济兖政发〔2023〕6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镇街财政体制的意见.docx
【PDF版】济兖政发〔2023〕6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镇街财政体制的意见.pdf
【文字解读】【文字解读】济兖政发〔2023〕6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镇街财政体制的意见
【主要负责人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兖政发〔2023〕6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镇街财政体制的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