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鱼台县印发了《鱼台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鱼台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

打印 时间:2025-01-18


融媒记者了解到,春节临近,又到了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

近日,鱼台县印发了《鱼台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鱼台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鱼政发〔2025〕1号),对燃放烟花爆竹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筑牢安全防线,减少环境污染。

民警同志介绍,《鱼台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实施以来,空气质量得到改善、火灾隐患有效降低、噪音污染有效控制,县公安局按照省市文件规定对《规定》实施后评估工作,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工作通过群众走访、专家座谈,科学论证后,有效吸纳群众和部门意见,对清河镇的禁放范围进行了调整,部分内容更改了表述,形成了新的《鱼台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近年来,鱼台县通过对燃放烟花爆竹加强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改善了城市空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同时也将燃放烟花爆竹发生意外后的影响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降低对居民人身安全产生的危险,减轻对居民造成的损失。

据了解,新的《鱼台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征集社会意见,对于部门职责的表述更加规范清晰,公民的相关权利得到严格保障,让文件内容更加贴近民意。具体修改内容和修改后的文件,可以登录鱼台县政府官网查看《鱼台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鱼台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鱼台县融媒体新闻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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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鱼政发〔2025〕1号鱼台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鱼台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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