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20 信息来源: 市农机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农机字〔2017〕55

 

各县市区农机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

  根据省农机局《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鲁农机安字〔2017〕16号),市农机局确定,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市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与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有效衔接、压茬进行,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市党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安委会省农机局、市政府安委会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要求,以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与全农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有机衔接,坚持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和机手自查与严格执法检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聚集重点、统筹兼顾,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整治重大农机生产安全隐患,问责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有效遏制和坚决防范较大以上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安全监管责任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2.农机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及监管执法情况。

  3.“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及农机安全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4.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开展情况。

  5.“三夏”期间农机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农机生产安全管理方面

  1.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2.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制定情况。

  3.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管理情况。

  4.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5.农机安全应急处置及保障情况。

  (三)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

  1.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拥有变型拖拉机的县市区)。

  2.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情况。

  3.变型拖拉机分类建档及号牌清缴注销情况。

  4.变型拖拉机分类处置办法与成效情况。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底,与全农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有机衔接、压茬进行、统筹推进。本次大检查不分时段,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把自查自改、隐患整治、执法检查、督导巡查贯穿始终,随查随治,巩固提升,确保安全。重点抓好以下关键环节:

  (一)认真反思,自查自改

  1.各县市区要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刘家义书记和龚正省长在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对照刘家义书记提出的“对安全生产,思想上是不是真正重视了;抓安全生产,责任是不是真正落实了;管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到位了没有;强化安全监管,我们的措施管用了没有;抓工作落实,我们的成效怎么样;我们的作风是不是深入扎实”等方面,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统一思想,改进作风,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

  2.各县市区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县市区要督促、监督农机经营服务组织通过组织专业人员或聘请专家等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农机生产全过程及每台机械、每名驾驶操作人员,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抓好隐患整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

  1.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具体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在县市区农机经营服务组织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及时对农机经营服务组织进行复查。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对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加强联合执法,对跨地区的要加强沟通,积极协查,妥善处理。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报告局,局将进行督导,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4.各县市区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通过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事故案例、事故模拟教育培训和事故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加大对各级农机安全监管人员、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对存在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的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取消安排资金或项目,直至整改完毕,复查合格。

  (三)督导推进,不断深化

  1.各县市区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三秋”期间要深入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和田间地头等农机生产一线重点进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2.局根据工作情况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择机进行异地安全执法检查,并把大检查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方案不严谨、措施不到位、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有关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孟庆光局长任组长的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推进。各县市区农机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农机服务经营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调联动。市局将大检查与“百日攻坚治理”、“平安农机”创建、“平安行·你我他”和“打非治违”等活动结合,强化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交流,适时进行工作调度。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尤其是在变拖清理整治工作中,强化工作协调,加大清理整治力度。

  (三)加强舆论宣传。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社会群众举报各类农机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倒查责任,依法严肃问责。

  (五)及时上报情况。请各县市区及时将大检查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市农机安全监理站。7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及实施方案;每月25日前报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情况;10月23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市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安委会。

联系人:成 波,联系电话:2316606;

邮箱:jnnjjl@163.com

    附件1: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内容

                               

  济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7月19日